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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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

1)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内的建筑性质是否与我局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相吻合,于现状用地等原因不一致时,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确需调整的应变更规划设计条件。

2)规划布局:审查建筑布置和空间安排是否合理,能否创造良好的外部空间形态和建筑景观,与周边地块建筑布局的相互关系,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布局、数量、规模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3)现状分析:注意研究分析周边用地规划情况,考虑新规划与周边用地和建筑的关系,提出合理的审查意见。核实用地坐标是否与土地证坐标一致,周围道路系统坐标是否与现状一致。

4)规划指标体系:对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红线后退距离、交通出入口数量及方位、停车泊位等各项规划指标进行审查。上述各项指标的确定首先应符合我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5)道路交通系统(含公共停车场):审查规划确定的道路交通系统是否便捷,道路网密度、出入口的设置是否合理,道路口中心的坐标、竖向标高、断面、纵坡等是否满足规划、规范及道路断面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符合管线综合的设置要求。道路无障设计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布局是否方便停车并减少对动态交通的影响。综合以上分析提出合理审查意见。

6)绿化系统: 应审查规划的绿化系统是否符合有关部门划定的绿线,绿化带、视线通廊的设置是否合理,能否形成舒适优美的绿化景观和视觉通廊。综合以上分析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

7)管线综合、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及相应的建筑容量和人口容量,审查市政公用设施(变电站、换热站、燃气调压站等)及公共服务设施(公建、中小学、托幼、农贸市场、文化站、社区用房)的数量和规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服务半径是否合理。

8)经专家评审项目审查意见应与专家提出的意见相结合:提出合理审查意见。

9)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审查规划的内容是否符合中《小学布点规划》、电力高压线走廊、交通、环境保护水务、文物、国土资源、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合理审查意见。

10)编制成果:审查规划说明书及图则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居住区规范》的要求。 11)综合以上要点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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