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最新标准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 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 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 产成木、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2016年各类新能源 汽车补助标准见附件lo 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 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 降20%, 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1、 纯电动乘用车 100kmWR〈150km 每车 2. 5 万、150kmWR〈250km 每车4. 5万、RN250km每车5. 5万元。 2、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km每车补贴3万元; 相比2013年-2015年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纯电动乘用车的续驶 里程由大于等于80km提升至100km,补贴减少0. 5万元;插电式混 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补贴减少0.5万元。 1. 纯电动乘用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分别给予 一次性充电补贴5000元、1000元。 2. 纯电动专用车、货车。对载重3吨及以下轻型、微型货车,并 取得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的,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6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充电补贴。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单个运营商在我市建设充电桩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提出补 贴申请;对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环卫车、租赁车等专属充电站 的交流、直流充电设备均给予补贴,对其他充电站(桩)仅补贴交流 充电设备;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直流充电设备补 贴标准为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150元/千瓦(注: 专属充电站为在集中场地内,建设总功率不低于400KW,服务公交 车、出租车、物流车、环卫车和租赁车等营运车辆的比例不低于70% 的充电站,须接入我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对于在我市备案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扌舌本地生产企业和己 备案的外地生产企业在深圳的法人销售企业,应按每千瓦时20元的 标准专项计提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市财政对按要求计提了动力 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按经审计确定的金额的50%对企业给子补贴, 补贴资金应专项用于动力电池回收。 纯电动出租车营运(购车环节)补贴: 对于有运营牌照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和使用当年奖励 指标购买纯电动出租车的,在享受其他纯电动乘用车补贴的基础上, 且出租车企业保证纯电动出租车月租不高于燃油车的前提下,给予 到期更新车辆一次性营运(购车环节)补贴11. 08万元。 对于提前将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辆的有偿牌照出租车,在享受 到期更新车辆补贴的基础上,额外再给了提前更新补贴,补贴标准 为:剩余年限应计提折旧额X80%,且最高不超过3. 2万元。 为保持推广力度基本一致,对于在2015年将燃油出租车更新为 纯电动出租车且获得5. 58万元更新补助的,再给予一次性营运(购 车环节)补贴4万元,具体发放办法另行制定。 1、 中请补助的新能源汽车应在2017年12月31日间,完成车辆 销售、开具发票及车辆上牌等事项,并接入木地市级监测平台且能 够实现车辆监测数据实时交换。 2、 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助,累计行驶里程须达 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对当年行驶里程不达标的新能源 汽车,应在达标后申请补助,补助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 年度执行。 3、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 按照扣减国家和地方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4、 个人用户购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过户给非个人用 户。(地方政策存差异) 5、 非个人用户存续期内,所购车辆2年内不得转让过户。(地方 政策存差异)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4e6bf149c3143323968011ca300a6c30d22f1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