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七大亮点: 亮点一:明确了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了家庭成 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适用。 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 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 行为。 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 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亮点二:强调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特殊保护等五项 原则。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五项原则。即对 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原则;共同责任原则;预防为主,教育矫治和惩处相结 合的原则;特殊保护的原则;尊重受害人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原则。 特殊保护的对象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 妇女、重病患者。尤其是对儿童的保护非常重要。 亮点三:强制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 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 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 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就是说,向公安机关报案是上 述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亮点四:告诫制度。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 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 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同时还明确了告诫书的证据作用。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 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亮点五: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除强调预防为主外,一个很大亮点就是专章规定人 身安全保护令。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 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跟以前的做法不同的是,《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申请人身安全保 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可以单独申请。 有通常保护令,有紧急保护令;保护令内容有禁止家暴、禁止骚扰、 禁止跟踪、禁止接触、责令迁出等,还有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 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 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六:紧急庇护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 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 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 或者福利机构。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 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亮点七:撤销监护制度。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 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 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而且,被撤销 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还要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 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55c69be824d2b160b4e767f5acfa1c7ab008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