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七大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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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七大重点内容

关于维护网络主权和战略规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相关条文:第二条)

对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重要领域网络安全规划、促进网络安全的支持措施作了规定(相关条文:第二章)



关于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

维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

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相关条文:第二十二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制度上升为法律并作了必要的规范(相关条文:第二十三条)

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服务的安全审查制度(相关条文:第三十五条)



关于保障网络运行安全

保障网络安全可靠运行。

保障网络运行安全,必须落实网络运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据此,将现行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相关条文:第二十一条)

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保障民生(相关条文:第三章第二节)



关于保障网络数据安全

保护网络数据,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数据利用。 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网络数据被窃取或者篡改(相关条文: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相关条文: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

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内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确需在境外存储或者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相关条文:第三十七条)



关于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加强网络信息保护,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活动。

明确网络运营者处置违法信息的义务,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主报告(相关条文:第四十七条)

发送电子信息、提供应用软件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相关条文:第四十八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需要,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相关条文:第二十八条)

赋予有关主管部门处置违法信息、阻断违法信息传播的权力(相关条文:第四十八条)

关于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加强国家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制度建设,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情况通报工作(相关条文: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相关条文:第五十三条)

规定预警信息的发布及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相关条文:第五十四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对网络管制作了规定(相关条文:第五十八条)



关于网络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明确网络安全监督与管理主体,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职责。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在一些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其协调和管理职能;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相关条文:第八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f5e2987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1a6c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