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职能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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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职能部门职责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协助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3、协助负责人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并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4、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源、风险管控的安全管理措施。

6、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岗位检查和专业性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及时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参与组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讨论和审查。

9、参与所在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协助调查和处理事故,负责事故的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10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职业危害防治有较大贡献(成绩)或失职(违章)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奖惩建议。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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