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制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着装,更好地展现公司的精神风貌,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优良的企业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着装要求 第三条 除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外,周一至周五员工必须统一穿着制服上班,周六无需穿着制服,着装整洁、大方即可。 第四条 除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外,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佩戴工卡于胸前。 第五条 凡遇公司举行重要会议或大型活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公司员工必须统一穿着制服出席。 第六条 穿着制服注意搭配,着西装外套时必须穿背心、长袖衬衫并结领带或领花,着短袖衬衫时结领带或领花、可不穿西装外套和背心。 第七条 新员工试用期无需穿着制服。 第三章 制服式样及数量 第八条 各部门员工制服按以下标准制作: 男——蓝黑西装外套+西裤+背心1套,浅灰色长、短袖衬衫各2件,领带2条。 女——蓝黑西装外套+西裙+西裤+背心1套,浅灰色长、短袖衬衫各2件,领花2个。 第九条 男士统一穿深色皮鞋、深色短袜。女士统一穿深色密头皮鞋(前包后包),穿西裤时必须着深色短袜,穿短裙时必须着素色丝袜且不可露袜头。 第四章 员工制服制作及发放 第十条 行政人事部按照各部门的人员编制订造制服,制服按码数订造,每件制服应有号码标记以备统计确认。 第十一条 员工制服每两年增发一套,制服使用期限为二年。使用到期前两个月由行政部视制服破损程度提出报废再制作或延长使用期限的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落实。 第十二条 制服的发放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设立制服登记台帐,指定专人负责制服的领取、发放及更新。 第五章 制服保养 第十三条 员工自己负责对制服的洗烫,根据衣料不同,正确使用洗烫方式(手洗、机洗或干洗)。 第十四条 员工要爱护及保养好制服,不得有破损或污渍。 第十五条 制服如因公事造成破损或污渍不适宜继续使用,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作专题事件报告提交行政人事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重新订造。非工作原因损坏制服造成提前报废的,员工须按制服折旧规定予以赔偿,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补做制服或更换制服。 第十六条 制服丢失或发生非工作原因破损报废时,员工按以下规定进行折旧赔偿: 1、 制服在使用年限不满3个月的,按原价的100%赔偿; 2、 制服在使用年限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原价的70%赔偿; 3、 制服在使用年限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原价的50%赔偿; 4、 制服在使用年限12个月(含)以上的(包括使用年限延长期),按原价的30%赔偿。 第六章 制服押金 第十七条 新入职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时应往公司财务部出纳处缴交500元制服押金,不缴交者行政人事部不开具入职通知书。试用期满由行政人事部按第四章规定制作并发放制服。该备用金在员工入职满一年后退还给员工,入职未满一年而离职的,该备用金不予以退还,制服由员工带走。 第七章 制服增减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的人员工作调动或职务调整,其制服由行政人事部在各部门的制服台帐上相应予以增减。如需制作新制服,由制服管理人员报行政人事部订造。 第十九条 行政人事部每半年盘点一次制服台帐。 第八章 罚 则 第二十条行政人事部不定时地对各部门之制服保养、穿着进行抽查,并对违反规定的员工予以通报批评或其它处分。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员工制服穿着的日常监督工作,并有责任对未按规定穿着制服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口头警告,多次教育不改的上报行政人事部处理。 第二十二条 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凡未按规定穿着制服的,按《厦门鑫旗晖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办法》惩罚规定之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5c2c97abf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f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