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制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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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制服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着装,更好地展现公司的精神风貌,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优良的

企业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着装要求

第三条 除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外,周一至周五员工必须统一穿着制服上班,周

六无需穿着制服,着装整洁、大方即可。

第四条 除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外,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佩戴工卡于胸前。 第五条 凡遇公司举行重要会议或大型活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公司员工必

须统一穿着制服出席。

第六条 穿着制服注意搭配,着西装外套时必须穿背心、长袖衬衫并结领带或领花,着短袖

衬衫时结领带或领花、可不穿西装外套和背心。

第七条 新员工试用期无需穿着制服。



第三章 制服式样及数量

第八条 各部门员工制服按以下标准制作:

男——蓝黑西装外套+西裤+背心1套,浅灰色长、短袖衬衫各2件,领带2条。 女——蓝黑西装外套+西裙+西裤+背心1套,浅灰色长、短袖衬衫各2件,领花2个。

第九条 男士统一穿深色皮鞋、深色短袜。女士统一穿深色密头皮鞋(前包后包),穿西裤

时必须着深色短袜,穿短裙时必须着素色丝袜且不可露袜头。



第四章 员工制服制作及发放

第十条 行政人事部按照各部门的人员编制订造制服,制服按码数订造,每件制服应有号

码标记以备统计确认。

第十一条 员工制服每两年增发一套,制服使用期限为二年。使用到期前两个月由行政部视

制服破损程度提出报废再制作或延长使用期限的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落实。

第十二条 制服的发放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设立制服登记台帐,指定专人负责制服的领

取、发放及更新。



第五章 制服保养

第十三条 员工自己负责对制服的洗烫,根据衣料不同,正确使用洗烫方式(手洗、机洗或

干洗)


第十四条 员工要爱护及保养好制服,不得有破损或污渍。

第十五条 制服如因公事造成破损或污渍不适宜继续使用,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作专题事件报

告提交行政人事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重新订造。非工作原因损坏制服造成提前报废的,员工须按制服折旧规定予以赔偿,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补做制服或更换制服。

第十六条 制服丢失或发生非工作原因破损报废时,员工按以下规定进行折旧赔偿:

1 制服在使用年限不满3个月的,按原价的100%赔偿; 2 制服在使用年限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原价的70%赔偿; 3 制服在使用年限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原价的50%赔偿;

4 制服在使用年限12个月(含)以上的(包括使用年限延长期)按原价的30%赔偿。



第六章 制服押金

第十七条 新入职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时应往公司财务部出纳处缴交500元制服押金,不缴交

者行政人事部不开具入职通知书。试用期满由行政人事部按第四章规定制作并发放制服。该备用金在员工入职满一年后退还给员工,入职未满一年而离职的,该备用金不予以退还,制服由员工带走。



第七章 制服增减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的人员工作调动或职务调整,其制服由行政人事部在各部门的制服台帐

上相应予以增减。如需制作新制服,由制服管理人员报行政人事部订造。

第十九条 行政人事部每半年盘点一次制服台帐。



第八章

第二十条行政人事部不定时地对各部门之制服保养、穿着进行抽查,并对违反规定的员工予

以通报批评或其它处分。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员工制服穿着的日常监督工作,并有责任对未按

规定穿着制服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口头警告,多次教育不改的上报行政人事部处理。

第二十二条 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凡未按规定穿着制服的,《厦门鑫旗晖国际船舶管理

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办法》惩罚规定之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九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5c2c97abf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f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