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佚 名 【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 【年(卷),期】1995(000)008 【摘 要】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为此,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下简称《规定》)确定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因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的过程中,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规定》所确定的总的原则基础上,制定过渡 【总页数】1页(P40-4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7 【相关文献】 1.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J], ; 2.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医院评审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J],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3.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J], 4.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 [J], 5.正确理解《规定》内容 全面落实《规定》要求——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负责人就颁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6464d4c66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