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吉林省林业厅 • 【公布日期】2012.06.28 • 【字 号】吉林保[2012]318号 • 【施行日期】2012.06.2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保〔2012〕318号) 各相关市(州)、县(市)林业(管)局,长白山管委会林业局,吉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 自2012年6月以来,我省连续发生吉林市江南公园棕熊逃逸和在我省进行演出活动的河南省清风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观赏表演公司外借幼虎随意展示被煤体曝光事件,给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事件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动物园、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或个人的管理。监督、指导动物园、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或个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动物园安全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依规经营。 二、各地要对动物园、野生动物表演团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圈(笼)舍和动物表演场所建设情况;预警机制及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情况;野生动物监测和防控体系建设以及动物福利等方面建设情况。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我省从事野生动物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停止其经营活动,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外,对来源不清的野生动物予以收缴,对来源合法的做遣返处理。 三、制定和完善《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园、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或个人,要加强野生动物日常管理中各环节的监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制定和完善《野生动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确保游人、管理人员和野生动物安全。 四、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或个人,要充分发挥各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科普宣教、野生动物种源保护和科学研究能力强等优势,利用宣传册、警示牌、警示标语以及现场解答等方式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园、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或个人,要将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于7月30日前上报省林业厅。联系人:肖万军;联系电话:0431-88626649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6954040de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