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修订 上交所与深交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调整了标的股票范围,已于12月12日起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12月2日,上交所与深交所同步调整了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要求,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同步调整了标的股票范围。新规将自12月12日起正式实施。 调整主要内容有哪些u一、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要求,将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折算率下调为0%。u二、同步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将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的873只扩大到950只,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股票由485只增加至525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股票由388只增加至425只。 调整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要求,将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折算率下调为0%。 二、同步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将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的873只扩大到950只,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股票由485只增加至525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股票由388只增加至425只。 影响: 沪深交易所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进行调整,采用新老划断的方式,不影响现有合约。 点评:对于已开仓的合约来说,投资者不需要因本次规则调整导致的保证金不足而了结合约或追加保证金,其中的一大亮点是,合约到期时可以按照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展期。 而对于担保物以静态市盈率超过300倍或公司业绩亏损股票为主的投资者,此次调整后,投资者的可用保证金金额将有所下降,投资者未来可新开仓的规模将受到影响。 证券公司于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按照静态市盈率对相应股票折算率进行调整,于次一交易日适用,并提前通知投资者做好相应准备。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12月9日收市后静态市盈率对相应股票折算率进行调整,并于12月12日适用。 相关解读 一、背景简介 周五下午交易所发布: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要求,将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折算率下调为0%;同时,两所还同步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将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的873只扩大到950只,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股票由485只增加至525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股票由388只增加至425只。上述调整将自20xx年12月12日起实施。 二、规则解读 总体来看,本次规则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第一,标的证券范围增加 标的证券方面,相应进行了扩容。这次扩容,沪深交易所是继20xx年9月12日以来进行的整体扩容,共增加77只股票,其中上交所增加40只,深交所增加37只。 在增加的77只股票中,有14只为20xx年新上市股票,其中上交所13只,深交所4只。具体新增证券名单详见附表。 第二,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进行动态调整 在融资融券业务中,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俗称担保证券)作为除现金以外的担保物,构成了保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折算率的变化相应影响可用保证金余额,即客户可融资融券开仓的规模。本次交易所规定"被实行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证券,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为负数的A股股票,以及权证的折算率为0%"这也意味着,静态市盈率高于300倍或为负数的A股股票在作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时,其市值乘折算率后将不再计入可用保证金余额中,同时将一定程度限制客户以该类证券作为担保物进行融资开仓规模。其中静态市盈率,是指股票收盘价与相应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基本每股收益的比值。 三、后市展望 对于本次调整,交易所该套组合拳依旧保持了利好与利空搭配的风格。主要亦涉及两个方面。 第一,标的证券范围增加 本次调整标的证券范围,共增加77只股票。上次调整为20xx年9月12日。从时间窗口上来看,上次调整后,增加了市场活跃度和关注度,提升了市场人气,同时与随之而来的14年底牛市启动时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6a0d216b8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