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轮台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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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轮台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轮台县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2年上半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轮台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轮台县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三)轮台县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新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轮台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轮台县的港澳台居民;在轮台县参加中小学教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中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轮台县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中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轮台县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的,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轮台县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认定。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5.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在201810月至20211231日期间,以轮台


教育厅门户网站和轮台县招生网查询为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当次有效,以各认定机构公布的成绩为准)。体检要求能适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轮台县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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