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婚姻家庭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

时间:2022-05-21 07:37:17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婚姻家庭法》期末考试必备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婚姻法 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婚姻是 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3家庭 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4群婚制 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

缘群婚制两种。

5.对偶婚制 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6.一夫一妻制 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7.婚姻自由 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8.包办婚姻 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9.买卖婚姻 是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10重婚 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11.通奸 是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12.姘居 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关系。 13.亲属 是人与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 14血亲 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系和母系。

15.自然血亲 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

16拟制血亲 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

法律上的拟制血亲.

17姻亲 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18直系血亲 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19直系姻亲 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20旁系血亲 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21亲等 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

22结婚 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23法律上的重婚 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25事实婚姻 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26婚约 亦称订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27法定婚龄 是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

28掠夺婚 亦称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姻。

29有偿婚 是指以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

30聘娶婚 是指男子对女子或其父母纳送一定数量的聘金、聘礼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31共诺婚 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32共同财产 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33中表婚 就是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

34结婚程序 是法定的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也就是指结婚应该办理的法律手续。 35仪式制 是指以履行一定的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 36登记制 是指以依法进行婚姻登记为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

37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是指既须进行登记,又须奉行仪式,婚姻始得成立的程序。 38.结婚登记 指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结婚登记,这是法定的结婚程序。 39结婚申请 即当事人双方正式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报,提出结婚登记的请求,


40夫妻别体主义 是指夫妻间是一种独立的对等的关

41分别财产制 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家庭生活费用一般由丈夫支付,但丈夫也可以请求妻子负担一部分。

42家庭职能 就是指家庭在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

43共同财产制 是婚姻关系成立后,将夫妻双方财产及所得,合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44父母子女关系 又叫亲子关系,亲指的是父母,子指的是子女。

45嗣子 不是亲生的,但为了传宗接代,为了承继门庭,承继后代,而把侄子过继过来作儿子,称嗣子。 46抚养 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 47赡养 是指子女在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 48扶助 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对父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 49.非婚生子女 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

50寄养 (亦可称托养)是父母由于工作、生活条件特殊或其他原因,把子女寄托在别人家中,由父母出资,请他人抚养的一种形式。

51事实收养 是指仅有客观存在的收养事实,而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的收养。 52离婚 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53涉外婚姻 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的婚姻。

54继子女 是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 55继父母 是指父之后妻或母之后夫。

56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为家庭生活、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7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

58立嗣 又称过继,是封建宗桃继承制度的产物。无儿子的人可以从同宗的辈份相同的人当中,立一嗣予,来传宗接代。

59夫妻一体主义 是指夫妻结婚后,即合为一体,不承认双方各有独立的人格,美其名曰"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茂此主张,或妻的人格为夫所吸收,或夫的人格为妻所吸收。

60.统一财产制 将妻子原有的财产估定价额,移交其所有权给丈夫,妻子仍保留对此项财产返还的请求权,当婚姻关系终止时,丈夫应当将这笔财产返还给妻子,或返还原物的价额。

61联合财产制 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并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管理。丈夫对妻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理。当婚姻关系终止时,妻子的财产应由妻子收回。

62婚姻自由 是宪法赋与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63遗弃 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

64虐待 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故意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身体上受损害。 65家庭暴力 是指以婚姻和血缘关系联系的家庭成员间一方对另一方的施暴行为。 66、宗亲: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和在室未嫁的女性亲属。

67家属 是指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亲属而言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地位平等。 68、纳吉即合八字,求神问卜,如得吉兆,告知女方家。

69扶养 广义的是指亲属间相互供养的法律责任,并无不同身份、辈份的区别。狭义的是指夫妻和兄弟姐妹等平等间相互供养的法律责任。

70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是指因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71涉外收养 是指收养双方或一方为外国人或者在域外进行的收养。 72婚姻终止 是指合法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73别居 是指解除夫妻间同居义务,而不解除婚姻关系本身。


74专权离婚主义 是指男子享有较多的离婚权,妇女或者没有离婚权或者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 75限制离婚主义是指夫妻双方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法律对离婚条件严加限制的立法主张。 76自由离婚主义 是指根据夫妻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法律上要求具备一定具体理由,即可准予离婚的法律主张。

77七出 是西周时期解除婚姻方面的制度,是西周时期男子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三不去”指:尝更三年丧不去,有所取而无所归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78协议离婚 它是诉讼外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形式,是指夫妻双方合意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79诉讼离婚 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没有达成协议或双方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有争议,须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是与协议离婚相对的一个法律概念。

80监护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予以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81监护的设立 又称监护人的确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法院和有关组织指定,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监护人的程序。 82监护的终止 是指构成监护的原因归于消灭。

83法律责任 是指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引起的必须承担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义务。 84救助措施 是权利主体在主张权利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受到不法侵害时,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或有关机关依法采取的排除障碍或保护权利实施的手段和方法。

85离婚损害赔偿 是指由于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法律制度。 86、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87虐待罪 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其他方法肆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

88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89遗弃罪 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抚养成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90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类型 A名分型;B共同生活型;C收养型。

91婚姻家庭制度 是指由一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由各种社会规范所确认的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74e20ea4693daef5ef73d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