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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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生命、敬畏规律、敬畏法律、敬畏监管

在中国安全生产协会112日组织召开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验交流会上,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强调指出,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首先要思想认识到位。企业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同志,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以敬畏之心来对待安全生产工作。一要敬畏生命,二要敬畏客观规律,三要敬畏国家法律,四要敬畏政府监管。努力承担好、切实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生命至上,生命无价。敬畏生命,就是要把每一位职工的生命,看得与企业负责人自己的生命同样珍贵,把安全责任看得比泰山还重,把职工的安全权益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挂在心上,任何时候都要自觉坚持安全第一,坚决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安全生产是有规律的,规律是不能违背的。敬畏规律,就是企业发展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前提和保障。任何时候都不能头脑发热,盲目超越安全保障能力和客观现实条件,片面追求生产规模扩大和经济效益提高;就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标准,坚决杜绝违规违章以及各种违背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和客观要求的现象,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法律代表了国家意志,具有强制约束力,既是合法权益的可靠保障,同时也是对着非法违法行为的一把时刻高悬的利剑。敬畏法律,就是要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自觉遵法守法,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任何时候都不可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






儿戏,更不能任意逾越法律法规划定的“警戒线”,以免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是政府必须依法履行的重要职责。敬畏监管,就是要把企业的生产安全活动自觉置于各级政府的有效监督、严格管理之下,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示指令,坚决维护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任何时候都不要刻意逃避监管,更不可随意挑战政府安全监管权威。

提高思想认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先决条件。敬畏生命、敬畏规律、敬畏法律、敬畏监管,是安全生产工作领域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坚持依法治国方略等的必然要求,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到位的具体体现。做到“四个敬畏”就是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宗旨理念,牢记安全生产方针原则,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管,更加意志坚定、头脑清醒、作风扎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建立自身要求、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切实加强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各个行业、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为到2020年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打下坚实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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