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主义的进化心理学视角 摘要:利他行为在我们的世界中随处可见。本文从进化心理学的角度探讨人类利他行为的形成,介绍了亲缘选择(kinselection)理论、互惠利他(reciprocal altruism)理论以及驯顺利他(docility altruism)理论。最后对对利他主义的基因视角作了评价及展望。 关键词:利他行为 进化 亲缘选择 互惠利他 驯顺利他 一、利他行为(altruistic behavior)概述 利他行为在我们的世界中随处可见。在社会心理学领域,绝大多数心理学家是从行为上对利他主义加以定义的,认为利他主义是一种不期望任何形式报答的自觉自愿的有益于他人的行为。而利他行为(altruistic behavior)是利他主义的外在表现。利他行为是高水平的亲社会行为,但其与亲社会行为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社会心理学家按照亲社会行为动机的不同把亲社会行为分为了利他行为和助人行为。利他行为是一种不期望任何酬赏和回报、出于自觉自愿的行为。助人行为是指在行动上有益于他人,在动机上有利于自己的行为。 在此基础上巴特森再次根据动机的不同把利他行为进一步细分为:自我利他主义和纯利他主义。他认为:利他行为者在看到他人身处困境时,会产生两种不同的心理,一种是专注于自我内心焦虑,一种是专注于他人的同情心理。为了减轻自身的内心焦虑而采取的利他行为,是自我服务性的,通过这样的行为来减轻自己的痛苦,体现自身的力量和价值,这种被称为自我利他主义。因他人的困境而产生移情,为减轻他人的痛苦而做出的利他行为.这种被称为纯利他主义。 Wilson把利他主义分为两种:无条件的利他主义和有条件利他主义。无条件利他主义行为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最近亲属,在疏远的社会关系中比较少,利他者不求任何回报,不受社会奖励和惩罚的影响,表现为无私、忘我的行为。而后者的实质则是自私的“利他者”,其典型反映就是互惠互利,社会中的远亲和不相干的个体之问交往,通过社会契约达到互利互惠,这种利他主义行为完全是有目的的。 自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提出了进化论的观点,大量的证据表明人是由动物经过漫长的阶段不断演变而来的,人其实与某些动物是同源的,只不过发展阶段不同而已。采取“基因视角”看待行为,并不代表行为即由遗传决定,而是从基因——环境的交互作用理解有机体的行为发展。本文从进化心理学的观点对利他行为相关理论加以说明和阐释,并提出以基因视角研究利他主义的意义及未来展望。 二、利他主义的进化理论 2.1亲缘选择(kinselection)理论 英国年轻的生物学家威廉·汉密尔顿(william Hamilton)在1963年提出了亲缘选择理论,该理论表明亲体之间有许多的基因是共同的,这种共同性可以通过亲缘关系指数得到说明。亲缘关系指数是指两个亲属间共有一种基因的几率,一般说来,每一代之间的亲缘关系指数为l/2。利他行为一般出现在亲族之间,并且与亲近程度成正比;亲缘关系越近,威尔逊指出基因其实是自私的,有它的利益,即自我保存、不断地扩大它的传播范围,而个体不过是基因的运载工具。道金斯在此基础上更加形象地描绘了自私基因的特征,并提出了“复制因子”(replicators)和“运载器”(vehicles)两个概念,复制因子是能够复制自己,并且跨越时间将自身维持下去的东西,即基因;而运载器则是复制因子自行构建的、能保护自己的实体,即躯体,它能提高复制因子的反之能力,并留下尽可能多的子孙后代。 从表面上看,基因的自我保存与利他行为尤其是献身的利他行为是相冲突的,但是从亲缘选择理论出发,当亲缘关系指数大于或等于1时,这种完全的、不求回报的利他行为符合基因的利益。虽然自己的生命失去了,但具有共同基因的亲属作为基因的载体继续肩负着传播基因的使命,这种利他行为的基因就在亲属的小群体中不断传播、进而扩大。可见从基因的利益考虑,牺牲者的基因实际上没有得到任何的损害,因为它已经通过近亲得到了传播。正如进化所关心的,基因在谁的身体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们能够传递下去。从亲缘选择出发的利他行为是基于基因的隐蔽的利益,因此往往表现为一种本能的、不求回报的行动,个体虽然牺牲了自己的适应性但却增加和促使了另一个个体的适应性,所以可以把这种利他行为称为绝对利他性行为。 按照亲缘选择理论,随着亲缘关系的每一步原理,亲缘指数就会降低二分之一,远亲或者非亲缘关系的个体之间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利他行为。然而大量观察及研究表明,利他行为 不仅存在于近亲个体之间,并且常常发生在非近亲个体之间。对于这类利他行为,亲缘选择论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 2.2互惠利他(reciprocal altruism)理论 为了说明非亲近个体间的利他行为,阿克塞尔罗德与汉密尔顿运用博弈论方法,发展了合作进化理论,来描述互惠利他(reciprocal altruism)主义及其进化机制。 互惠利他主义是指两个无亲缘关系的个体之间通过相互合作交换适度的行为。一个个体之所以冒着降低自己适合度的风险帮助另一个与己无血缘关系的个体,是因为其可以在日后与受惠者再次相遇时有可能得到回报,以便获益更大。回报才是互惠利他主义者的真正目的,这次利他是想在下次更益于自己。需要明确的是个体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合作,互惠利他主义必须满足一下6个条件:第一,个体的每一次施惠行为都必须降低自身的适合度,即损及。第二,施惠者的施惠要使受惠者的适合度相对于自己来说得到提高,即利他。第三,施惠者的适合度损失与受惠者的适合度收益这二者之和要大于既无施惠又无受惠的适合度受益,即这是一种非零和博弈。第四,该行为的完成必须不依赖于受惠者同步提供的回报,否则变成为了讨价还价的“现场交易”了。第五,必须存在觉察“骗子”的机制,假施惠或者假回报导致利他行为的终止。第六,必须存在交换帮助的大量机会,因为机会一定会使个体看不到回报的希望,施惠行为难以进行,便无法进行受惠。其中,前两个条件要求相遇的两个个体的利益必须部分冲突,后两个条件则保证了利他行为的进化。 相较于亲缘选择理论来说,互惠利他较不常见。因为当通过这种方式交换利益时,在动物付出代价和得到回报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使得一方做出“得了好处却不回报”的诈欺之举。从进化的角度来说,如果互惠如此不可靠,那么动物在最初的遗传偏好里就不会存在合作行为,利益的交换也因此不会出现。与亲缘选择相比较,基于互惠利他的行为更难以出现。 2.3驯顺利他(docility altruism)理论 西蒙注意到,未成年人特别需要成人的养育、成人的适合度特别需要其他成人的帮助至少是克制。在养育和帮助的过程中,重要的问题在于学习。西蒙把善于社会学习、善于接受社会提供的教育称为驯顺性(docility)。个体的驯顺性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部分源自遗传学方面,部分源自智力和动机的形成。驯顺的人由于学到技能和适当行为,就会比非驯顺的人平均产生更多的后代。而且,驯顺的人在社会中的相对数目将会增长。然而,由于受限理性的作用,驯顺者在接受社会教育的过程中,有可能不考虑或者不能充分考虑是否对自己有利,而接受并采取不图回报的纯利他主义行为。西蒙进一步指出,驯顺性不是个体有意选择的行为,否则与之伴随的利他主义也只能是“开明的自私”。驯顺性与受限理性一起起作用。他强调说,“驯顺性(至少其遗传学成分)是贮藏的而不是选择的,而且正是由于这种贮藏。采取正当行为,包括利他行为的倾向才起作用。 三、三种理论的比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8af7221647d27284b735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