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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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提交材料:

1、本人社保卡(未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本辖区居住的证明(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居住在外省市而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出具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6、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证明须一年内有效)。没有单位的一方由户籍地出具。一孩需由镇街计生办出具(二级),二孩需由区县计生委出具(三级)

7、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其他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1份。

备注:附件中有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格式




婚育情况证明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现住地址:

据查该人婚姻、生育情况核实如下:

1该人婚姻状况:□初婚、□再婚、□复婚、□离婚、□丧偶、□其



2该人婚史情况:

3子女情况:该人共生

4特殊情况说明:



此证明仅限办理 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联系单 事项使用。 人: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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