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范收费管理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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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规范收费管理八条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减轻学生学业和家长经济负担,特制定“八条规定”。

一是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标准只收学生课本、作业本费和对住非政府资金投资修建宿舍的学生收取住宿费,高中只收学生学费、课本费、住宿费和服务性费用(高三学生考前补习费和课余时间上网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收取)外,严禁学校、教师和年级(班)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名目和方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除高三年级可坚持学生自愿在周六开展培优补差活动外,严禁学校、年级组(班)、在岗教师在法定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参与校园内、外开展的补课(辅导)活动;严禁学校、教职工和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利用早晚自习、午休和放学时间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严禁在岗教师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三是不得诱导学生和家长接受有关服务。严禁学校、职工以任何方式为学生统一组织参保、饮用桶装水、体检和征订或推销教辅资料并收取费用,也不得聘请教职工、家长委员会等个人和组织为有关机构代收以上等服务项目的费用。为学生提供


服务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接受服务; 四是不准以赢利为目的为学生提供服务。学校可向自愿在食堂就餐的学生提供方便,应考虑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城镇学校不得以中午开展辅导、不准学生进入校门等为由变相强迫学生在校就餐;农村学校对需要蒸饭服务的学生,要免费提供蒸饭服务,不得收取蒸饭费;学校要保证无偿供应茶水或白开水; 五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招生、转学为名收取“择校费”,更不准借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为名乱收费;

六是严格执行资助贫困学生相关政策规定,公开受资助学生名单和受助金额,严禁克扣、截留、挪用和调整发放学生补助;

七是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范围和方式组织招生,高中招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禁止向招生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人员推荐学生获取报酬等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的行为; 八是严禁谩骂、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和训斥学生家长;严禁打牌赌博、工作日午餐饮酒、酒后上课以及在课堂上抽烟或使用通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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