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辅导员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条例》(沪教委德〔2007〕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辅导员是我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在校党委领导下接受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所在学院双重管理;辅导员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力量;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辅导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积极参与和谐校园建设;辅导员应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努力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能手,为培养和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贡献。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四条 辅导员要以“立德树人”为主要任务,深入大学生思想实际,通过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专题教育、课堂教育等,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五条 辅导员要顺应大学生组织形态变化实际,利用党团工作、学生组织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生活园区建设等途径和载体,做好学生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学生骨干作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六条 辅导员要结合大学生发展需求,开展帮困助学、就业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和咨询辅导工作。 第七条 辅导员要参与处理涉及大学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要按学校规定的要求与学生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学习),要深入学生实际,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每学期至少同每个学生谈心一次),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意加强与学生家长及任课教师的联系,共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 第九条 专题教育的指导与组织。辅导员要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定期指导与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第十条 教育教学工作。辅导员应积极参与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教育教学工作,要紧密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参与承担“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党课”、“团课”等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 党团组织和班级建设。辅导员要带领并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指导团支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要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经常召开学生干部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有特色的主题班会。 第十二条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要以创新精神研究运用多种新的工作载体,开展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尤其是要熟练掌握网络基本应用技术,积极利用网络工具与学生沟通、交流,掌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 第十三条 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要积极探索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将育人工作融入到大学生生活园区的管理与服务之中,使学生在生活园区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 帮困育人。辅导员要掌握贫困大学生的基本情况与思想动态,建立并及时更新贫困大学生数据库,配合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开展帮困助学、诚信教育等工作,培养大学生自强自立精神。 第十五条 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辅导员要指导学生进行职业发展规划,配合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积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 第十六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要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积极配合学校专业心理咨询教师做好大学生的个体咨询和团体辅导,在专业心理咨询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学校、院(系)、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网络建设。 第十七条 学生事务管理。辅导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学生学年鉴定、综合测评等工作,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入学教育、学籍管理及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辅导员要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涉及学生的有关问题和矛盾,努力维护校园的和谐、安全与稳定。 第十九条 学习与提高。辅导员要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主动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升自身工作水平。要按照《华东政法大学辅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提高工作能力,并积极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等相关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证书。 第二十条 工作研究。辅导员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环境的变化,掌握工作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科研能力。要按照《华东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要求,完成年度科研任务,努力实现从“实践型”向“实践-研究型”辅导员的转变。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在岗专、兼职辅导员。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9946b760b4e767f5bcfce3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