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健康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开办的医院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血站自用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第一条规定,鉴于血站是采集和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又属于财政拨补事业费的单位,因此,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以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的优惠;以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企业开办的医院需要缴纳城镇土地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5.血站自用的土地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第一条规定,鉴于血站是采集和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又属于财政拨补事业费的单位,因此,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其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以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医院占用耕地,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9fda8fb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a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