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房县北城工业园区区域性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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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房县北城工业园区区域性文

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布日期】2021.02.25

【字 号】鄂文旅函〔202155 【施行日期】2021.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房县北城工业园区区域性文物保护

工作的意见



鄂文旅函〔202155



房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房县北城工业园区文物保护统一评价文物调查勘探报告及文物保护方案〉的请示》(房工管文〔20212号)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通过考古调查、勘探,在房县北城工业园区内暂未发现文物线索,根据《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及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4号)有关精神,该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无需再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审批事项。


二、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见性,以及受工作条件限制部分区域未能开展考古勘探工作,在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如新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处理。 此复。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225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a13b81a4b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