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所用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生物制品质量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 1、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2、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注销。 3、建立用药申报制度各生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专项疫苗、贵重药品、特殊药械等报公司技术部安排采购,如不能采购,必须在3天内反馈给牛场技术管理部说明情况。 4、除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5、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饲养员一律不准随便取药,司药员必须监督执行 6、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 7。允许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体液补充药﹑电解质﹑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等。 8、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对每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使用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技术管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9、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以旧换新。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药﹑平喘药﹑抗胆碱﹑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和解热镇痛药。 11、对一些特殊药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场地,查清数量,依据要求派专人消毁和无害化处理。 12.建立并保存免疫程序记录,全部用傲激烈,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治疗时间,预防或生长混饲给药记录,建立并遵守用药停药期。 13、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14、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5、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16、严格执行禁限用兽药管理、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a19a90a5a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c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