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GSP文件:兽药有效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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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销售公司GSP文件



文件名称兽药有效期管理制度 起草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2010124

编号: 2010-10 起草日期:2010121 执行日期:2010124



为防止兽药的过期失效,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兽药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 二、兽药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兽药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

三、本企业规定兽药近效期含义为:距兽药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6个月。 四、有效期不到6个月的兽药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五、养护员负责按月填报《近效期兽药报表》,分别上报给质量管理员及企业负责人。

六、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兽药售出。

相关表格:

1《近效期兽药报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8d1f828cc2f0066f5335a8102d276a2012960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