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外语考核办法 根据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必须对晋升人员进行外语考核,现将“考核办法”规定如下: 一、考核对象:凡晋升中级、高级职务的人员,均应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1.语种:英、俄、日、德、法语中任选一种 2.内容:笔译有关本专业外文书刊文献资料 3.要求:晋升高级职务在二小时内笔译400O印刷符号以上;晋升中级职务在二小时以内笔译3200印刷符号以上(含文内标点,但不需要翻译的符号、公式及数字不计在内)翻译正确、文句通达。 日语要求:晋升高级职务二小时笔译译文2000汉字以上;晋升中级职务二小时笔译译文1600汉字以上。 4.外语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要进行第二外语考核,要求同上。 三、考核方法: 一般采用命题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的组织: 1.组织:由各系(所)聘请3~5名外语水平较高的教师(副教授以上职务)组成考核小组,小组设组长一人,考核小组负责本系的外语考核工作(包括命题、阅卷、审核通过等)。 2.命题:内容可以选用本专业无中译本的外文书刊资料,也可由各系另行统一命题。题目份量:高级应在6000~8000印刷符号之间,中级应在5000~600O印刷符号之间。 试题应指定专人印刷、保管、严格保密。 3.考试以系(所)为单位,统一时间,集中进行。时间二小时,日期由各系(所)自行确定,可以带字典等工具书。 五、成绩评定: 由考核小组阅卷,做出评定,逐项认真填写“外语考核表”,评定结果由考核小组通过后报系,随同其它晋升材料上报。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 评定内容应包括:二小时内翻译的印刷符号数,译文正确程度,译文是否通达,考试是否通过等。 六、免试条件(仅适用于晋升中级和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晋升高级职务者):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系考核小组审核,可免予考试。由考核小组填写“外语考核表”上报。 1.有公开出版的译著(包括校内外出版的)在十万汉字以上。 2.讲授过专业外语阅读课程或用外语进行教学、效果良好者。 3.出国进修一年以上者。 4.参加教育部组织的英语PETS5(德、日、法语同)成绩及格者。 5.参加学校组织的出国外语考试,成绩及格者。 6.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 7.一九六六年前毕业的社科、中文和体育等专业教师。 8.凡晋升副高级职务已通过外语考试,晋升正高级职务时,可予免试。 七、1996年起凡1954年以后出生者晋升正高、副高级职务必须通过学校晋升高级职务外语水平考试(含笔试、口试、听力三种考试),由校职聘办组织统一考试,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 1995年作为过渡性措施,只考笔试,成绩当年有效。 按三年内考试成绩有效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 1.通过学校教师出国水平考试者; 2.已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成绩及格者; 3.在国外进修、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出国前通过外语考试者; 4.国外学习取得学位者。 八、考核纪律: 1.考核要严肃认真地进行,有关考试的纪律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人不得干扰考核小组工作,考试前不得透露考试内容。 2.考前各系要通知参加考试人准备,考试准备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3.对考试和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严肃处理。学校、系对某些考核对象必要时可以抽查或重新考核。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a49acd2240c844769eaee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