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业务联系函 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莞市支队 东莞市粤建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武警东莞市支队教导队训练基地三期工程 文件编号:【中天】字第20080925 001号 题目:关于东日钢构公司履行并承担我司总承包的《武警东莞市支队教导队训练基地三期工程》的分项工程阅兵台、器械训练场(一)(二)中网架结构工程所有的义务与责任。 内容: 按照业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莞市支队安排(下称“甲方” ),由我司总承包的武警东莞市支队教导队训练基地三期工程中的分项工程:阅兵台、器械训练场(一)(二)中网架结构工程,现由甲方直接发包给有专业资质的东日钢构公司包工包料施工。根据《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3)中的规定,东日钢构公司须对所承接的阅兵台、器械训练场(一)(二)中的网架工程部分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所涵括的全部工作内容负全责。 二、严格按照经审图部门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内容施工。 一、对施工全过程负责,并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承担保修责任。 二、工程竣工需提供合格的竣工验收所需要的全部资料给我司,并配合我司做好整体工程验收工作。 未尽事宜,后作补充。 望甲方和监理单位尽快联系东日钢构公司,告知相关事宜,并给予我司回复。 上述问题望相关各方尽快给予回复为盼! 东莞市中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08年9月25日 经办人 签 收 单 位 复核人 签 收 代 表 审批 签 收 时 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a55c5d4b14e852458fb578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