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领 养 流 浪 犬 只 的 条 件 一、申请领养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8周岁者,需有同住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申请领养人在昆明须有固定住所,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三、申请领养人须取得居住地居(村)委会同意养犬的证明; 四、申请领养人愿意为领养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合法手续; 五、领养人必须承诺为犬只提供合适的居所并尽其所能给予犬只最好的照顾; 六、领养人家庭成员都能接受领养犬只并能够接受家访; 七、领养人能接受强制性绝育,动物绝育不但对动物健康有益,亦可避免一些小动物被繁殖出来但却没有人收养,沦为流浪犬; 八、领养人必须遵守《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昆明市动物诊疗管理规定》中规定的行为规范,文明养犬、规范养犬; 九、领养人必须签署饲养同意书; 十、领养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二OO九年一十二月十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aa4c644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73275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