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生源地(省) 学校名称 学历 性别 婚姻状况 □男 □女 □已婚 □未婚 专业名称 民族 政治面貌 □博士 □硕士 □双学位 □本科 □专科 □高职 □其他 毕业生个人资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经确认,表内所填资料属实,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 (学校就业部门盖章) 身份证 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按照填表要求如实填写了以上栏目有关信息,且明确申请表背面的有关告知。 本人声明未曾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毕业生本人签名: 学校推荐意见 同学是我校 年 月用人单位资料 单位名称 信息登记号 初次合同期限 第一年月收入 用人单位意见 是本单位所需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意录用。 负责人签字: (盖用人单位公章)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须知 一、请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在各自资料栏目内如实填写。 二、《居住证》申请材料 1、《居住证》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已递交进沪就业申请的可免于提供,且用人单位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过当年度信息登记); 3、毕业生迁回生源所在地的户口迁移证或者户口迁回原籍后的户籍证明; 4、毕业生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自有住房产权证、租房合同、单位集体宿舍证明或亲友出具的同意入住证明及相关房产权证,验原件)。 三、申领程序 (一)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受理申请 1、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将填写完整的《居住证》申请表交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并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在统一打印就业报到证的同时将申请表和就业协议书集中交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受理验证依据。 除了上述情况外,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带好“申领居住证的材料”中1、2两项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2、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验证后,对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申请则出具《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共两联,以下简称《通知单》),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按教育部规定签发),第二联用于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对于专科学历的工科类专业毕业生,经验证其就业协议书上签订的薪资须达到适当数额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方可出具《通知单》。 (二)由市和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办理领取居住证相关手续 申领人带好《通知单》下联及“申领居住证的材料”中3、4两项到市和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领取居住证相关手续。 四、受理期限 2005届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居住证》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受理 接收资料 收件时间 年 月 日 收件人 复核时间 年 月 日 复核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b815f1d5cf7ba0d4a7302768e9951e79a896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