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职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施工生产、职工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项目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部分。 3、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领导的逐级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为防火安全责任人,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护领导小组。 4、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5、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划,确定消防安全重点;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根据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 (5)依照有关规定,对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6)对本项目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7)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9)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7、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任何部门、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8、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9、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10、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1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经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b985798f9b069dc5022aaea998fcc22bdd14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