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 编号 101 102 105 106 108 110 115 116 117 120 124 201 202 203 204 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 1.现金 2.银行存款 3.应收票据 4.应收账款 5.预付账款 6.其他应收款 7.材料 8.产成品 9.对外投资 10.固定资产 11.无形资产 二、负债类 12.借入款项 13.应收票据 14.应付账款 15.预收账款 核算内容 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核算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暂付款项等 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核算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 核算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务投资和其他投资 核算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原价 核算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 核算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核算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核算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 -- 207 208 209 210 301 302 303 306 307 308 401 403 404 405 409 412 16.其他应付款 17.应缴预算款 18.应缴财政专 户款 19.应交税金 三、净资产类 20.事业基金 21.固定基金 22.专用基金 23.事业结余 24.经营结余 25.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 26.财政补助收 入 27.上级补助收 入 28.拨入专款 29.事业收入 30.经营收入 31.附属单位缴 核算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公积金等 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政府预算的收入 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核算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 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核算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 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核算事业单位收到的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核算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但收到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主管部门要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人 核算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c2dbbfc81c4bb4cf7ec4afe04a1b0717ed5b3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