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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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人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人大机关的财务行为,加强机关经费和财产的管理,节约开支,勤俭办事,增强约束机制和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县人大正常公用经费的需要和机关工作的有序运行,制定: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

2、严格执行机关财务预决算制度,保证经费正确运用和人大工作的正常运行。

3财务人员须按章办事,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做好收支处理,按时向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做到帐目清楚,帐、据、表、现金相符。

4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月财务报表要呈送办公室主任。机关行政经费收支情况,每半年由办公室向人大党组或主任会议汇报。同时每半年向机关全体人员通报一次“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在县人大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坚持按照审批制度办事。办公室经费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较大开支经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后报经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支出。报销单据必须经办、审批等手续齐全。

2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

3、机关各工委室办公用品、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计划申请,由办公室审核后,统一购置,统一发放。

三、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1按照《凤台县财政局关于实施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国库201271号)规定,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16项公务支出项目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

2严格现金管理,限定预算单位提取使用现金标准和范围额度,从源头上控制现金提取和使用,规范单位公务消费行为。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公务支出应优先选择在有刷卡条件的商家进行消费,做到厉行节约,按规定标准消费,原则上不再对个人办理现金借款。

3下列支出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一次性劳务报酬,金额较大时需采用转账方式结算;因救灾、救济、抚恤、慰问等发生的现金支出;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用、过路过桥费、汽车票等零星费用;已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采购确认书认定结算方式为直接支付的支出;已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费、邮电费、手续费等支出。在不具备刷卡环


境的场所发生的其他零星现金支出。

四、加强财务审核

1、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应核实发票、POS消费凭条等单据是否与公务卡消费一致,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持卡人个人消费部分,还款应由持卡人自行通过现金缴款或转账方式完成,单位不承担还款责任。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销,通过财政平台一体化系统从公务卡管理模块中提取相应的公务卡消费信息,按规定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通过支付指令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账户,不得以直接转账的方式报销公务卡支出。

2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而使用现金支付的,持卡人须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单位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并至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3公务接待时原则上应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刷卡消费,实行一餐一结,不得签单、赊账。

4持卡人必须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限内持相关凭证到单位办理报销手续,以免造成因报销不及时而形成的银行罚息及个人信用损失,单位财务人员应及时按规定程序为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因持卡人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

5持卡人刷卡消费后,确因长期外派等工作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本人先行垫付还款,日后按正常报销手续报销。公务卡持有人可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以同一金融机构的另一账户作为信用卡账户的自动还款账户,在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没有完成报销手续,不能及时还款的情况下,自动向信用卡账户还款,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务卡持卡人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6、对调离本单位的职工应及时将其公务卡信息从本单位公务卡信息系统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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