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治理制度 (一)机关经费由办公室统一治理。 经费开支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一次性开支数额较小的,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分管同志承办。一次性开支数额较大的,需由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所有开支,均执行先审批后承办,未经批准不予报销。 (二)办公用品的使用。 一切办公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和治理,各委室需要时到办公室领取。非易耗公用物品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各委室妥当保管,严防丢失。 (三)会议经费开支。 办公室编报预算,报有关领导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招待费开支。 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安排。本市来人联系工作,一般不安排食宿。上级或外地来人,严格按市委、市府制定的接待标准执行。外地有关单位参观来访,一般只招待一餐,其他食宿等费用自理。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向常委会主要领导汇报。 (五)所有经费的开支执行每周签字制度。 承办人要及时向办公室负责同志说明开支来由,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销。原则上无正 1 / 2 当理由超过一周的发票不予报销。 (六)坚持日清月结。 办公室财会人员要仔细负责,所有票据要有经办人签字,有关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方能报销。每月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以便合理安排支出,提高服务质量。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acd6dcc5a0216fc700abb68a98271fe900eaf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