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自考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发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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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自考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发放实

施细则

第五章 毕业审核

第十条 审核流程:当地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初审→主考院校复审→省训练考试院终审。

第十一条 各审核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专职从事自学考试的工作人员参与毕业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审核内容

1.审核专业考试打算所规定的必考课程是否合格、完整。 2.审核选考课程的门数及学分同专业考试打算规定的是否全都。 3.审核顶替英语课程的学分同专业考试打算规定的是否全都。 4.审核合格课程电子档案是否完整及笔迹是否全都。 5.审核考生是否存在违纪记录,是否须推迟毕业。 6.查验本科毕业生的原专科学历是否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 当地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1-4款对每一份毕业申请材料进展初审,并在“毕业审核”系统中录入预毕业生数据。依据系统内设置的专业考试打算进展课程添加或删除,确保预毕业生课程库完整、精确(本科专业要求在系统“免公证录入”模块中录入原专科学历系我省自考毕业的证书信息)




初审后,各地市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通过的毕业材料上报到省训练考试院。毕业材料包括:“毕业审核”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毕业生简表》《毕业生统计简表》和《毕业生姓名更正状况登记表》;本科专业毕业生原专科学历证明材料(《毕业生简表》的名单挨次排序)

第十四条 各主考院校根据本实施细则中第十二条1-5款要求,“毕业审核”系统中复审其所属毕业生。复审后,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打印《毕业审核状况表》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间报省训练考试院备案。 第十五条 省训练考试院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全部条款要求对全部毕业生进展终审。终审后,省训练考试院将统一打印《毕业证书》《福建省高等训练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未通过终审的,省训练考试院将考生名单反应给当地自考办或所属主考院校自考办,由当地自考办或所属主考院校自考办告知考生本人。 第六章 毕业证书验印与颁发

第十六条 省训练考试院、主考学校依据《毕业生名册》,在《毕业证书》和《福建省高等训练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验印。

第十七条 验印后由各地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向考生颁发《毕业证书》和《高等训练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袋》(档案袋内包括以下材料:①关于寄发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的函,②福建省高等训练自学考试毕业生鉴定表,③福建省高等训练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




第十八条 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的,不予补发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毕业证明书和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有同等效办。

需要办理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的毕业生,须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后,持报纸、有效身份证件到福建省训练考试院办理手续。

第七章 毕业证书认证查询

第十九条 毕业证书真伪可在高等训练自学考试信息网及中国高等训练学生信息网上查验。毕业生电子注册未上网前,毕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训练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系统进展学历认证,并由中国高等训练学生信息网开具学历认证书。 第八章 工作纪律

其次十条 参与毕业审核的工作人员,应本着对考生负 责、对自学考试质量和信誉负责的态度,严格根据省自考委的有关规定,仔细做好毕业注册、审核、验印等工作。对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将进展严厉处理。 第九章

其次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福建省训练考试院负责解释。 其次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从202251日开头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d0000a1d7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