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大场镇南大村老宅村民小组建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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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大场镇南大村老宅村民

小组建制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宝府[2012]96 【发布部门】80903C002 【发布日期】2012.11.28 【实施日期】2012.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大场镇南大村老宅村民小组建制的批复

(宝府〔201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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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7781584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