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 为保证重修学生的学习质量及教学安排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所有在籍的大连理工大学本科、双学位、辅修、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重修方式及要求 1.学生所学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课程需重修。重修完成全部教学环节后,考核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2.重修的学生可随本专业下一年级插班学习,也可参加单独开课的重修班学习,或者参加其它同类课程(学分相当、要求相近的课程)学习,考核合格可获得学分。 3.当学期重修人数超过50人的课程,可在下学期开重修班,原则上只针对大类基础课开设重修班。 4.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等),一般应在下一学年补作或重作。工程训练可按项目分散补作。 5.重修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重修选课,并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以取得教师的指导,更好地安排自己的学习。若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应征得任课教师同意,适当免听,并按要求完成作业、参加考试。 三、重修选课及管理 1.参加重修课程学习的学生,每学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重修选课,具体选课方式见当学期的选课通知。 2.参加重修班的学生,要根据教务处下发的重修课程表参加重修课学习。 3.参加重修学习的学生不得无故旷考,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重修考试,需在考试前到所在院系办理缓考手续。 二〇〇七年八月修订 — 1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f04894cad51f01dc281f1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