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须知 1、 禁止在施工现场、宿舍区明火燃烧杂物、废纸等,熬制沥青应有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2、 禁止在宿舍、仓库、办公室内开小灶、不准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等,如须使用应由项目部指定统一地点。禁止使用电炉。 3、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区。 4、 禁止在宿舍、办公室内乱丢烟头、火种等,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吸烟者应备烟缸,烟头和火种必须丢进烟缸。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5、 严禁在宿舍区照明使用60W以上灯泡,灯泡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距离帐子等物品不少于50cm,工棚内禁止使用碘钨灯。 6、 施工现场的各类机具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须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灯具短路等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修理。 7、 高压线下禁止搭设临时建筑及堆放可燃材料。 8、 电、气焊人员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和操作规程,乙炔瓶、氧气瓶必须按规定放置。 9、 施工现场按需配备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10、 11、 发现火灾要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具体消防安全防火制度,遵照公司于2011年4月1公布试行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执行。 深圳市亚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f1b7e2c915f804d2b16c1d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