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须知201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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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须知

1 禁止在施工现场、宿舍区明火燃烧杂物、废纸等,熬制沥青应有防火措施,并指

定专人负责。

2 禁止在宿舍、仓库、办公室内开小灶、不准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等,如

须使用应由项目部指定统一地点。禁止使用电炉。 3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区。

4 禁止在宿舍、办公室内乱丢烟头、火种等,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吸烟者应备烟缸,

烟头和火种必须丢进烟缸。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5 严禁在宿舍区照明使用60W以上灯泡,灯泡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距离帐

子等物品不少于50cm,工棚内禁止使用碘钨灯。

6 施工现场的各类机具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须接实、接牢,以免线路

过热或灯具短路等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修理。 7 高压线下禁止搭设临时建筑及堆放可燃材料。

8 电、气焊人员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和操作规程,乙炔瓶、氧气瓶必须按规定放置。 9 施工现场按需配备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器材灵

敏有效。 10 11

发现火灾要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具体消防安全防火制度,遵照公司于201141公布试行的《施工现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执行。

深圳市亚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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