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f956795aeaad1f346933f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