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管理规定 一、目的 加强公司各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廊坊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三、职责 1.行政部 ⑴负责公司营业执照和专营许可证的申请、注册、登记、年检、变更等。 ⑵负责审批后的营业执照和专营许可证原件的保管。 2.财务部 ⑴负责公司税务登记证的申请、注册、登记、年检、变更等事宜。 ⑵负责保管税务登记证原件。 四、具体规定 1.按照工商管理规定,各主管执照部门向工商部门领取注册申请表,并于七日内填报,送交工商主管部门。 2.在每年6月15日前办理营业执照和专营执照的年检手续。 3.有关变更事项发生15日内向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4.营业执照及专营执照须存放于专门指定位置,并由专人保管。 五、附件: 各种营业执照目录及存放地点 序号 1 2 3 4 5 执照名称 营业执照(正、副本) 卫生许可证(正、副本)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企业代码(正、副本) 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存放地点 行政部 行政部 财务部 行政部 行政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fae1c6dcb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