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对婚姻的定义 恩格斯对婚姻的定义是:“婚姻是一种社会制度,它是为了保障私有财产的传承而存在的。” 这个定义的核心是私有财产的传承。在恩格斯看来,婚姻制度的出现是与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在原始社会中,人们没有私有财产,也没有婚姻制度。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财产的出现使得人们开始关注财产的继承问题,于是婚姻制度应运而生。 婚姻制度的出现,使得私有财产得以传承。在恩格斯看来,这是婚姻制度存在的根本目的。因此,婚姻制度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制度,它是为了维护私有财产的传承而存在的。 然而,恩格斯并不认为婚姻制度只是为了私有财产的传承而存在的。他认为,婚姻制度还有其他的作用。比如,婚姻制度可以稳定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口增长等等。但这些作用都是建立在私有财产传承的基础上的。 恩格斯的婚姻观点,虽然强调了私有财产传承的重要性,但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现实。在当时的社会中,私有财产的传承确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婚姻制度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现代社会中,婚姻制度的作用已经不仅仅是为了私有财产的传承,还包括了保障个人权利、维护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等等。 恩格斯对婚姻的定义虽然强调了私有财产传承的重要性,但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现实。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制度的作用也在不断变化,我们需要根据时代的需求来重新审视婚姻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054262130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d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