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婚姻等定义及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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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是人与人之间的强烈的依恋、亲近、向往,以及无私专一并且无所不尽其心的情感。汉文化里,爱就是网住对方的心,具有亲密、情欲和承诺的属性,并且对这种关系的长久性持有信心,也能够与对方分享私生活。爱情是人性的组成部分,狭义上指情侣之间的爱,广义上还包括朋友之间的爱情和亲人之间的爱情。在爱的情感基础上,爱情在不同的文化也发展出不同的特征。一般来说,爱情的发展会有一定的阶段性,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爱情的发展阶段有哪些! 发展阶段 1.了解

两个相互不相识的人,在恋爱之前,都会有一个了解的过程,如对方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经济基础等等,当对方的条件达到自己的期望时,那么就会开始进行交往。 2.交往

当了解对方后,就要开始交往了,在交往时,双方会开始聊天、约会、互赠礼品、共同讨论有兴趣问题等,但是交往还会有一定的距离,避免进入对方的私密性领域。随着交往的深入,两个人亲密感越来越强,也会让对方走入自己的生活与心灵。 3.确定

当交往到了一定的程度,那么就要开始确定两人之间的恋爱关系,这个时候,就会停止与其他异性的交往,开始频繁交往。 .制度化

到恋爱关系到了一定的程度,双方都觉得离不开对方时,那么就会通过定婚、结婚等制度化方式或者说契约形式将双方关系受到保护。

基本特征

1、平等性:爱情的平等性是以互爱为前提的。爱情的产生及发展得益于男女双方相互追求、相互爱慕。

2、专一性:每一个人只能爱一个异性,这才是真正的爱情。

3、排他性:彼此相爱的人,他们的关系是非常融洽的。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方都拒绝第三者的加入。

4、依存性:在爱情中,双方相互吸引,彼此不离开对方。在这种情况下内心才感觉到踏实。

爱情与婚姻

摘自曹菁《爱情信仰论》 婚姻的真正本质是管控男女关系的机制,婚姻与爱情,生活,家庭,生育都没有必然的关系。婚姻指向的是管控型伦理,爱情指向的是自愿型伦理。在古代几乎全世界都在搞包办婚姻,这是在强调婚姻伦理(管控型伦理)主导男女关系的一切。长期以来受古代伦理的影响,爱情伦理被去掉,变成“恋爱为婚姻做准备”,其逻辑就是爱情只是一种选择准备的过程,一定要等到结婚才能有神圣性。其实只要你们愿意,爱情本身就能产生神圣性。 当你去看古代经典以及基督教《圣经》,发现里面基本上都是包办婚姻的描写,没有恋爱的描写。古代基督教基本上是包办婚姻,后来基督教的变通“恋爱为婚姻做准备”,这个思想影响了全世界,但在这个思想里不承认爱情能产生神圣性,只是一种选择过程。 天所谓的婚姻宣誓其实是一种爱情宣誓,这种爱情宣誓在婚姻没有产生之前也可以宣誓,样可以产生神圣性。如果婚姻真正的本质是管控,那么包办婚姻可能就是婚姻本来的真实面目。包办婚姻结束以后,婚姻的管控力就削弱了大部分。 而“包办婚姻”这一词,是后来的人发明出来的,古代人可能认为婚姻本来就是包办的。

许多人认为有了爱情而进入了婚姻,但真相是因为有了管控而进入了婚姻。

这里有两个简单的证据,第一,没有相爱的人也可以结婚。第二,相爱的人可以没有结婚。


当你发现婚姻的历史本质时,你会觉得现代婚姻更像一个文化产业。婚姻原本的稳定基础有两个,第一,男女关系被全面管控,第二,女人的地位比男人低。如果人是有自由的,那么这两个基础就不存在。人们可以拒绝进入婚姻的管控(不结婚),或晚进入被管控(晚婚),以及拒绝被管控(离婚)

婚姻关系是由管控所产生的伦理关系。爱情关系是由自愿所产生的伦理关系。现代婚姻原理是人们自愿授权民政局来管控他们的关系。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就会比婚前存在的爱情关系会更神圣。因为连婚姻关系都是基于爱情关系存在的

婚姻伦理关系 爱情伦理关系的区别

婚姻伦理关系,中国是民政局婚姻是登记产生,第三方管控介入,(婚姻制度各国情况不),以婚姻管控产生,以婚姻管控算起。属于管控型伦理 。婚姻本质属于管控的范畴。被安排忠诚对象,或在限定条件下选定忠诚对象。

爱情伦理关系,自主产生,全世界总体是一男一女,与爱情有必然关系,以双方自愿爱情信念(信仰)产生,以自愿爱情信仰(爱情伦理关系)产生算起。属于自愿型伦理,无管控方存在。自愿选定忠诚对象,是产生于情感又超越情感的爱情关系。

最核心的区别,爱情伦理关系是由双方的爱情信念产生的,婚姻关系是由管控产生的。共同点是,都具有伦理的特性,都具有超越性。

基于爱情为基础的现代婚姻关系,一般是爱情伦理关系与婚姻伦理关系的复合存在。

婚姻本质(三种动机)

婚姻从表现形式上看,是双方财富、心理和生理的结合;从本质上看,是双方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结合。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使双方结合趋于规范化的主要手段是风俗、伦理和法律;代社会主要是依据法律。

婚姻成立的主要动机不只是在于满足性需求,还有更复杂的动机。

§德国社会学家L.穆勒曾归为三种动机,即经济、子女和感情,并认为在上古时代经济第一,子女第二,爱情第三;中古时代,子女第一,经济第二,爱情第三;现代社会,爱情第一,子女第二,经济第三。古代社会,婚姻的主导动机源于妇女是创造财富的活动工具,娶妻是为了增加劳动力,人的性欲在婚姻之外可以得到满足。人类婚姻史的第二时期,妇女劳动范围逐渐变小,财富及继承问题日趋突出,于是关于个人至亲骨肉的后代观念便成了婚姻的主导动机。婚姻是为了生育合法的儿女和照管家室。第三时期,妇女社会地位起了变化,个人自由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爱情成了婚姻的主导动机,其次才是生儿育女和权衡经济。但即使是在现代社会,经济和子女这两个因素在婚前考量和婚后占有的比重仍然占重要地位。元稹《遣悲怀》中道:“诚知此恨人人有,贫贱夫妻百事哀”表示婚姻建立在没有经济基础之上是会带来双方的痛苦的。

现代选择配偶的观念一般只有以下4种:

包办婚姻:有些民族中,婚姻对象必须由父母来决定。

恋爱结婚:有些人认为自己可以很自由地与任何一个相爱的人结婚,即自由恋爱。 有些人奉子成婚。

年龄偏大迫于社会世俗的压力。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钱钟书,《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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