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 “重庆公交坠江事件”看后有感: 一、重庆公交车驾驶员冉某(42岁) ,驾驶的22路公交车坠江,充分反映出整个车上的乘客没有一个有正义感。如果乘客刘某(48岁)与驾驶员冉某争吵期间,其中有一个起来弘扬正气,劝说或制止刘某的蛮横行为,就不会与驾驶员发生肢体接触,更不会发生悲剧。 二、作为驾驶员冉某来讲,遇到蛮横不讲理的乘客指责自己,甚至威胁,而且已经采取暴力击打自己了,就应该立即停车报警。据有关新闻报道数据,冉某驾驶的22路公交,在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时3分32秒就被蛮横不讲理的乘客刘某指责,然后双方一直争吵到10时8分49秒。在这5分钟的时段,整个车上的乘客没有一个出来劝说或制止,才导致10时8分50秒冉某侧身挥拳击打刘某时发生惨剧。 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刘某殴打他人有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将受害人殴打成轻伤以上,其行为就涉嫌触犯《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属于故意伤害罪。所以,不管是任何人与任何理由先打他人都是触犯法律的,因此不管发生什么事,都要学会“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 。 其次,经过“重庆22路公交车坠江事件”我们可以看出,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遭受乘客辱骂,甚至抢方向盘的事件时有发生,只是没有像重庆22路公交坠江这么严重。然而,屡屡发生乘客辱骂驾驶员和抢方向盘事件,既没有那一次严厉惩治这种无道德行为。鉴于这次血的教训,希望国家出台最为严格的处置乘客辱骂驾驶员,甚至抢方向盘的惩治措施。 综上所述: 希望所有公民都要牢牢记住一个真理。如果“你不为正义站 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 起来,你就得为邪恶陪葬”。这是重庆22路公交坠江,15人用血的教训得出来的真理! 从现场画面看,大桥护栏为何没有拦住22路公交车坠江? 在这里,笔者想问的是:为什么不像高速公路那样采用钢筋混凝土把大桥两边浇灌成防护墙? 此次惨剧,除了乘客刘某与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之外,乘客没有一个起来劝说或制止刘某与冉某的互殴行为,有关单位没有把万州长江大桥的桥两边像高速公路那样浇灌成防护墙,都是此次惨剧的罪魁祸首! 这是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51秒重庆22路公交车在万州坠江图片 经公安机关走访调查并综合报警情况 ,初步核实有15人失联(含公交车驾驶员1人) 这是2018年11月1日电 2018年10月31日23时30分左右,在重庆万州江面打捞现场,随着浮吊船的吊索缓缓提升,坠江的22路公交车残骸被打捞出江面 2018年11月3日(泥巴) 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07b8534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a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