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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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20043月借给乙 20000元,2005年乙还给甲10000元,尚欠的10000元至今经过多次催要未还。借据上未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 现甲意欲立案起诉乙,请问:

1、这八年半的利息应该如何计算? 2、法院可支持几倍? 3、是否需要缴纳利息税?

一、此案如果起诉到法院,其利息一定是按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计算。

20043月至20053月(假设一年)的10000元,当时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年利率5.31%应付利息为:10000*5.31%=531元。 20043月至今(20128月),共8年零5个月,当时银行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5.76%应付利息为:10000*5.76%*8+5.76%/12*5=4848元。

两笔相加,总利息是5379元。以上是单利计算利息,也是借款人乙应付的最低利息。 如果按借款期限一年,每年以银行调整的的利率计算,第一笔仍为531元利息,第二笔则要分段计息。这8年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20043月:5.31%——10000*5.31%=531元;

20053月:5.58%——10000+531*5.58%=587.63元;

20063月:5.58%——10000+531+587.63*5.58%=620.42元;

20073月:6.39%——10000+531+587.63+620.42*6.39%=750.13

20083月:7.47%——10000+531+587.63+620.42+750.13*7.47%=932.94元;

20093月:5.31%——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5.31%=712.72元; 20103月:5.31%——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5.31% =750.56元:

201136.06%——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750.56*6.06%=902.06元; 2012386.56%——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750.56+902.06*6.56%/12*5=431.52元。

以上为复利计息9笔利息相加后为6218.97元,再加上第一笔的531总利息为6749.97元。

二、如果甲乙双方在借据上约定利率,该利率可以是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4倍,如果约定了4倍利率,法院可支持,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4倍,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三、对于利息税,一般民间借贷不缴纳利息税,只有银行存款的利息才缴利息税2008109日起,国家已经取消了利息税。

解决合同纠纷有这么一句话:如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从法定,没有法定从俗定,意思就是说:如果合同(协议)中有约定,就按照约定办;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就按法律规定的办;如果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就按民间习俗办。

你们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的时间和利率(特别是利率),但法律中有规定,比如20043月央行发布的银行贷款一年期利率是5.31%等。按法律规定,法院支持同期、同档次利息的诉求,没有倍数。

至于银行支持哪种结息方式,诉求者可提出:银行利率调整了多次,利息要分段计算(分段计算时就会复利计算),这是合情合理的,银行一般会采纳。 仅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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