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城市化”的负面影响及其应对建议 数以亿计的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实现了职业转变,却没有实现身份和居住地的转变,没有实现完全迁移,从而形成不完全城市化现象。不完全城市化造成土地浪费、农业不能集约化经营、农村留守问题、进城农民工角色转换受阻等社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制度创新,而制度创新的核心是改革户籍、土地制度。 (5)从农民工的现状和意愿考虑,也应在土地问题上作出符合实际的制度安排。目前,进城打工的农民,年龄大多在18岁到35岁之间,人们称之为第二代农民工或农民工的新生代。他们与第一代农民工在打工目的、思维方式、人生追求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别。他们大多是从学校一毕业就汇入打工洪流,对农业生产不熟悉也不热爱。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发布的一项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有超过半数(55.14%)的农民工希望能留在城市发展、定居,只有不到三成(28.55%)的农民工想赚钱或学到技术后回家乡生活。不难看出这55.14%的农民工主要是新生代,也就是说希望留在城市发展、定居的农民工会越来越多。如果能够在户籍和土地问题上作出适当的制度安排,希望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肯定会更多。 (二)解决”不完全城市化”的一些建议 解决“不完全城市化”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统筹兼顾,妥善解决。我们认为,要促进农民工实现永久迁移、角色转变,必须首先对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进行改革,为进城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割断乡村“脐带”,作出适当的制度安排。 1.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是阻碍进城农民实现完全迁移的制度基石,是城乡分割制度安排的主要依据。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将附着在户籍上的、用以分割城乡的配套政策从户籍上剥离开,使户籍制度真正成为(或仅仅成为)人口登记制度,而不是区别“身份”的等级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城农民工的户籍可有条件、分步落实。所谓条件,就是有稳定收入和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可以设定一个标准,比如月收入在800元以上,这样既使进城农民有经济来源,能在城市生活下去,又不会给城市带来不稳定因素;固定住所是指买房、就业单位住房和租房,租房凭一年以上租约。所谓分步落实是指,符合条件的,第一年发给暂住证,第三年发给蓝印户口,第五年发给正式户口。分步落实,既给进城农民工实现在城市定居以希望,又兼顾了城市的实际情况,使农民工能够有序进入,不会给城市管理造成混乱。 2.为进城农民放弃农地作出制度安排 进城农民放弃农地,可以加快农业规模经营的步伐,可以消解“不完全城市化”的阻力,促使进城农民完成永久性迁移;进城农民完成永久性迁移,可以减 少、化解“候鸟”式迁移带来的如公共设施城乡重复建设、季节性交通拥堵、进城农民在城市的边缘化和农村“留守”等诸多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城乡统筹。科学设计以放弃农地置换城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制度。进城农民在城市居有定所,并拥有自己的房产,才能实现永久性迁移,才能实现角色转变。目前,我国已进入“扶助农业阶段”,政府应该并可以在放弃农地置换商品房的制度中投入部分资金,用以补助放弃农地的农民购买城镇商品房。这种投入就是从城乡统筹的角度,既扶助了农业、农村,又推动了城镇化进程,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进城农民如果没有用放弃农地置换城镇商品房,应该对他们作出与市民同等享受城市低保的制度安排,以增加城市“拉力”(纳入低保体系内,并不是进城农民都要享受低保,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能在城镇就业,纳入低保体系只是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对可能享受低保的人数、比例及资金,应作专题调研),这同样是城市反哺农村、一举而数得的举措。 3.制度创新应遵循的原则 (1)农民工自愿的原则。要充分尊重农民工的意愿,要充分相信农民工会作出理性的选择,不能有丝毫的勉强,不能用搞运动的方式去追求城市化的比率和农民工转变角色融入城市的速度。 (2)分步实施的原则。需要转移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数以亿计的人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成从农村到城市的永久性迁移和角色转变。要与中央制定的和谐社会建设目标和时间安排相结合,与国家城市化规划相结合,同时也与各地城市化进程相结合。 (3)中西部优先的原则。落实农地置换城镇住房或城镇社会保障的制度应实行中西部优先的原则,因为进行这一制度创新,可以缩小地区差距。进城农民工从综合素质看是农村的精英,是推进中西部城市化的宝贵人力资源,把这批人转化为中西部的市民而不是继续流向发达地区,对提升中西部城市化质量、促进中西部发展意义重大。一般认为,外出打工的农民比留守农民受教育年限平均高出3年。以江西为例,“十一五”规划期间,江西城镇化将以年均1.6%的速度增长,每年城市人口要增加60万左右,其中绝大部分是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每年60万人,5年就是300万人;以每人多接受3年教育计算,就是900万年的受教育年限,对欠发达的江西来说,这是一笔多么宝贵的人力资本。在中西部优先的原则下,中央政府应对这一制度创新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促使这一制度首先在中西部顺利实施。这一制度在中西部优先实施,不仅可以提高中西部城市化的质量,加快中西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同时,也可促进沿海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发达地区产业向中西部梯度转移,达到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兼顾,不同地区实现多赢共赢的目的。 (4)土地制度改革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原则。前面已讲到户籍制度改革分三步走,用农地转换城市住房或城市社会保障的制度创新必须与之相配套,或者说户籍改革是前提。这一原则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节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相吻合。①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节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参考文献] [1]陈锡文.当前的农村形势和农村工作[N].社会科学报,2007-03-15(1).[2]王春光.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问题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6,(5).[3]于北溟,郭东明.中国半城市化现象溯源及其存在价值研究[J].理论观察,2006,(4).[4]刘盛和,叶舜赞,杜红亮,陆翔兴.半城市化地区形成的动力机制与发展前景初探——以浙江省绍兴县为例[J].地理研究,2005,(7).[5]赵金芸,李培仁.城市化工业化与耕地保护[J].中国土地,1997,(9).[6]新华社2007年7月7日电[N].南昌日报,2007-07-08(4).[7]贾绍凤,张豪禧,孟向京.我国耕地变化趋势与对策再探讨[J].地理科学进展,第16卷(1).[8]栾维新,王茂军.提高城市化水平与耕地面积变化的关系研究[J].地理科学,第22卷2002,(2).[9]赵俊超,朱喜.在城市化进程中实现耕地增加——一个大胆而具有现实可行性的构想[J].科学学研究,2006,(1).[10]欧阳婷萍.城市化——解决人地矛盾的重要途径[J].城市问题,2003,(5).[11]课题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状、问题及对策[N].农业经济问题,2005-11-24.[12]沈立人.中国农民工[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5.[13]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14]唐钧.我国究竟有多少农村“留守家庭”[N].社会科学报,2007-06-14(2).[15]孙鹃娟.劳动力迁移过程中的农村留守老人照料问题研究[J].人口学刊,2006,(4).[16]新华社2007年4月4日电[N].南昌日报,2007-04-05(5).[17]马雪松.积极推进农民工社会角色的转变[A].2007年江西发展形势分析与预测[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18]束鹏. 冲突、排斥和边缘化——当前农民工再社会化困境原因探究[J].求实,2005,(2).[19]吴兴陆. 农民工迁移决策的社会文化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5,(1).[20]白南生.中国的城市化[J].管理世界,2003,(11).[21]贺雪峰.中国城市化道路的结构性前提[C].中国社会学学会第十七年会论文,2007.[22]仇保兴.实现我国和谐城镇化的若干对策[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6,(1).[23]吴玉琴. 中国农民工再社会化进程中的教育问题研究[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5).[24]蒋月.中国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0e4636d6a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