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货品质鉴定 通则》《旧货品质鉴定 第1部分:旧家用电器鉴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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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品质鉴定 通则》《旧货品质鉴定 1部分:旧家

用电器鉴定要求》

来源: 中国废品回收网 日期: 2006-4-15

旧货品质鉴定 总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旧货、旧货行业等术语和定义,旧货的分类;确定了旧货品质的基准;提出了旧货品质鉴定的方法;以及旧货销售、标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旧货行业的旧生活资料和旧生产资料的品质鉴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旧货行业的特种旧货,包括旧机动车以及古玩、字画、工艺品等具有收藏价值的旧货的品质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内贸易部、公安部(199839)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221) 关于促进我国旧货行业发展的意见

商建发[2004]92 商务部关于加强旧货行业发展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旧货 二手商品

库存积压商品(生产日期超过三年以上)

已进入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领域,处于储备、使用或闲置状态,保持原有基本使用价值或者全部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 3.2 旧货行业

从事旧货的收购、运输、加工、维修、销售、经营管理、信息服务以及科学研究等活动的法人及自然人的总和。 3.3

旧货业务

旧货流通过程中的收购、运输、检测、鉴定、评估、维护、修理、加工、改造、二次包装、销售等相关行业的业务。 3.4


旧货市场

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或者定期性的旧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评估、结算、维修、加工、保管、运输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 3.5

旧货质量

包括旧货的可用性、安全性、卫生性、审美性、信息性、寿命和可*性等六个基本方面。 3.6

旧货品质鉴定

评价旧货质量的工作。

4 旧货分类

4.1 旧生活资料

4.1.1 旧家用电器:旧电视机、旧音响、旧收录机、旧冰箱、旧空调、旧洗衣机等。 4.1.2 旧家具。

4.1.3 旧日用品。 4.2 旧生产资料

4.2.1 旧机电设备:旧机械设备、旧电器设备与器材、旧仪器与旧仪表、旧机床、旧锅炉、旧电机、旧工具、旧轴承、旧厨具、旧设备零部件等。 4.2.2 旧办公设备:旧计算机、旧复印机等。

4.2.3 旧通讯设备:旧传真机、旧普通有线电话机、有附加功能的或特种有线模拟旧电话机、旧数字电话机、旧移动电话机(即旧手机;不包括袖珍式无线电话机)、旧无线寻呼机等。

4.2.4 交通运输工具:旧汽车、旧摩托车、旧非机动车、旧机动船、旧非机动船、旧交通运输工具解体产品等。

5 旧货品质分类

5.1 旧货品质达标 5.1.1 可用

性能尚好、功能正常。 5.1.2 尚可用

性能一般、主要功能正常。 5.2 旧货品质不达标 5.2.1 无法使用

性能无法检测或指标超差,主要功能丧失。

6 旧货品质鉴定方法

旧货品质鉴定方法主要有感官鉴定法、理化鉴定法、实际试用观察法、调查研究法。 6.1 感官鉴定法

凭借人的感觉器官进行鉴定的一种方法。 6.2 理化鉴定法

利用各种仪器、器具和试剂等手段来测试商品特性的一种方法,主要有化学法、物理法、机


械性能测试法、光电性能测试法、生物法等。 6.3 实际试用观察法

在实际试用中观察评价商品的使用质量。 6.4 调查研究法 通过追踪旧货的来源,查询相关的档案资料,获得有关旧货的信息资料,然后进行综合分析,鉴定旧货质量。

7 销售和标识

7.1 所有销售的旧货必须经过旧货质量责任人的鉴定。未经鉴定,不得出售。 7.2 旧货经过鉴定,品质不达标者,不得假充旧货销售。

7.3 旧货经过鉴定,品质达标者,应在商品的明显部位张贴中国旧货业协会统一印制的“旧货”标识后再行销售,不得以旧充新,欺骗消费者。

8 禁售的旧货

8.1 赃物、走私物品、来历不明物品及抵押中的物品,或者有赃物、走私嫌疑的物品; 8.2 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其他物品。 ____________________

SB/T 10XXX-2004

旧货品质鉴定

1部分:旧家用电器鉴定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旧家用电器品质鉴定的要求和方法,以及旧家用电器销售、标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旧货行业的旧家用电器品质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8898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

内贸行一联字[1998]6 关于发布《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经贸贸易[2003]142 关于促进我国旧货行业发展的意见 商建发[2004]92 商务部关于加快旧货行业发展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旧家用电器

本标准规定的旧家用电器主要包括旧电视机、旧音响、旧冰箱、旧空调、旧洗衣机等。 3.2 品质鉴定

从安全要求,环保、卫生要求,适用要求等基本方面对使用过的家用电器进行检查鉴定。品质达标者为旧货,可以再行销售给他人使用。品质不达标者为废品,不可以再行销售给他人使用。

4 旧家用电器品质要求

4.1 旧家用电器的安全要求 4.1.1 不可有触电的伤害

旧家用电器应符合GB4706.1规定的安全要求。其中,音频、视频类旧家用电器应符合GB 8898规定的安全要求。 4.1.2 安全使用期

在明显部位张贴统一标识的旧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期为二年(买卖双方另有协议除外);没有在明显部位张贴统一标识的旧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期为十年。 4.2 旧家用电器的环保、卫生要求 整机应清洁、卫生。

4.3 旧家用电器的可用要求 4.3.1 旧电视机的可用要求

4.3.1.1 可正常收看各频道节目,图像清晰、声音清楚。 4.3.1.2 外壳基本完好。 4.3.2 旧音响的可用要求

4.3.2.1 可正常收听,声音清楚,音质好,放出的音乐有节奏,不失真。无噪声。 4.3.2.2 功放机、音箱等独立组成部分的外壳基本完好。 4.3.3 旧冰箱的可用要求

4.3.3.1 能按要求制冷,并能正常运行。 4.3.3.2 外壳基本完好。 4.3.4 旧空调的可用要求

4.3.4.1能按原功能要求提供单制冷或制冷、制热。风机运转正常,无杂音。风量、温度可按要求调节。

4.3.4.2 外壳基本完好。 4.3.5 旧洗衣机的可用要求

4.3.5.1 可按程控器标明的主要功能正常运转,不漏水。 4.3.5.2 外壳基本完好。

5 旧家用电器品质鉴定

5.1 外观检查

5.1.1 旧电视机外观检查

外壳基本完好、清洁;荧光屏无裂纹。


5.1.2 旧音响外观检查

功放、音箱外壳基本完好;熔断器完好;整机清洁。 5.1.3 旧冰箱外观检查

外箱基本完好;箱门方正,密封良好,开启自如;箱体内胆清洁,无裂纹。 5.1.4 旧空调外观检查 外壳基本完好;机内清洁。 5.1.5 旧洗衣机外观检查

外壳及桶基本完好;塑料件无翘曲变型,无裂纹;机内清洁。 5.2 电路检查 5.2.1 元器件检查

机内元器件完好,无霉变、断脚,虚焊、脱焊等异常情况。 5.2.2 通电检查

电路无异常断路、短路;外壳不带电。 注:音响通电检查见6.3.2

6.3 功能综合检查

6.3.1 旧电视机功能综合检查

6.3.1.1 打开电源开关,显示屏出光良好。 6.3.1.2 将频道选至空频道,雪花点黑白均匀。 6.3.1.3 图像清晰。

6.3.1.4 伴音可调整,无较大杂音。

6.3.1.5 逐项检查面板上的主要控制开关,功能正常。

6.3.1.6 用手轻轻拍打电视机机壳,图像应无闪动、跳动或无图无声等现象,机内无异常声响。

6.3.2 旧音响功能综合检查

6.3.2.1 将音量旋钮调至最小,左、右声道平衡键置于中间平衡位置。 6.3.2.2 打开电源开关,开启音源等前置设备,再开启功率放大器。

6.3.2.3 调整音量和均衡器旋钮,高中低音的音量和音质可符合要求。功放的输出功率每声道不低于10W。功放和扬声器的阻抗值匹配。

6.3.2.4 检查结束,把音量旋钮关至最小处,先关功率放大器,再关音源等前置设备,最后切断电源。

6.3.3 旧冰箱功能综合检查

6.3.3.1 接通电源,冰箱启动并进入运行;切断电源,冰箱正常停机;5min后再次接通电源,1s内压缩机能启动,并正常运行。

6.3.3.2 压缩机运转,电冰箱会微微颤动,并听到运行声,但在离冰箱约2m远处,应听不到声音。手摸箱体,不应有明显的抖动。

6.3.3.3 冰箱运行10min,用手触摸高压部件可感到温热,触摸低压部件可感到发凉。6.3.3.4 冰箱运行2h,不论自动停机或没停机,冷藏室内温度不应高于10℃,冷冻室内温度应在-5℃或以下。

6.3.3.5 冰箱正常运行7d以后,仍能制冷。 6.3.4 旧空调功能综合检查

6.3.4.1 通电检查制冷,调低温度控制值,通电数分钟,应有冷风出,同时,无异常的撞击声等噪声,振动不大。


6.3.4.2 转换运转状态,如制热、除湿、通风等,再次检测,运行正常。 6.3.4.3 调节风速选择钮,应有不同的风量吹出;无异常的撞击声、摩擦声。 6.3.4.4 室外机运转正常。 6.3.5 旧洗衣机功能综合检查

6.3.5.1 打开电源开关,洗衣机能进入洗涤运行,并符合购买者要求。

6.3.5.2 对全自动洗衣机,要检查电磁阀完好情况,即在打开进水管水龙头时,水不进入;在程控器运行洗涤、漂洗程序时,水门按要求开、闭,波轮按要求转、停。 6.3.5.3 脱水桶高速旋转时,掀开洗衣机上的盖,脱水桶应减速,停止转动。 6.3.5.4 洗衣机底部无漏水现象。

7 销售和标识

7.1旧货销售应符合《关于促进我国旧货行业发展的意见》、《商务部关于加快旧货行业发展的通知》的规定,所有销售的旧货必须经过旧货质量责任人的鉴定。未经鉴定,不得出售。 7.2 旧货经过鉴定,品质不达标者,不得假充旧货销售。

7.3 旧货经过鉴定,品质达标者,应在商品的明显部位张贴“旧货”统一标识后再行销售,不得以旧充新,欺骗消费者。

8 禁售的旧货

应符合《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8.1 赃物、走私物品、来历不明物品及抵押中的物品,或者有赃物、走私嫌疑的物品。 8.2 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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