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劳动法保证金 本文是关于残疾人劳动法保证金,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 读。 残疾人劳动法保证金 内容与通过时间 20xx年6月6日,北京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决定从 20xx年9月1日起将现行的残疾人就业服 务机构审核、收缴残保金的模式,调整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地税机关 代征的征缴模式。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 (福利企 1.7% 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未安排 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 1 名残疾人就 业,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60%缴纳残保金。安排比 例不足 1 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 1 名盲人就业,按安排 2名残疾人 就业计算。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X 1.7%在职残疾 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X 60% 20xx年缴纳20xx年度的残保金,征缴标准为少安排 1名残疾人,缴纳残保 金19684元(即 20xx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2808元的60%占 成立时间不满 1 年的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应缴纳残保金。缴款时间 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 1 个月的不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 1 年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时间计算 ;不满 1 个 月的,按 1 个月计算。 按照 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 1 人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 算缴纳残保金金额。 例如:某单位20xx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 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50(人)X 1.7%]如其在20xx年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 比1/ 3 例,20xx年应缴纳残保金16731.4元[19684(元)X 5人) X 1.7%]残保金按年征 收,定期缴纳,20xx年征期为7月18日至10月31日流程: 一,北京市用人单位按照所在区县到残联指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 审核。 朝阳区 1、朝阳审核中心高碑店兴隆家园 5号楼 102底座 2、 xx税务所审核点 3、 呼家楼税务所审核点团结湖东里甲 10号 4、 小关税务所审核点大屯东路 358 号 85764250, 85760843, 85746499 (可 传真) 市残联直审点:亦庄开发区 63294455-3118, 63295881(可传真)63294455- 3118, 63295881 (可传真 ) 二,用人单位可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地税机关服务大厅 取 空白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费额自行填写残 保金《一般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 ;也可以直接领取由地税机关或残疾 人就业服务机构打印的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 (另外, 对网上申报纳税的用人单位,充分利用地税局网上申报的网络优势,除网上提 示其应缴纳残保金外,还可以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核定费额由缴费单位 在网上自行打印出残保金《一般缴款书》,然后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 ) 携带物品: (一)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1 、持单位盖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 2、《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 (可以从残联和地税网上下载或从地税 所、各街道、乡 (镇)残联领取 ); 3、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征收大厅 )领2/ 3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 5、残疾人职工上年度 6月份和 12月份工资表 ; 6、残疾人职工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 7、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 ; 8、单位职工总数统计证明。 (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1、持单位盖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 2、单位职工总数统计证明。 缴费单位缴纳残保金,统一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一般缴款 书》。 该缴款书可在地税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领取。 《一般缴款书》中的预算科目按照每年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年20xx 预算科目编码为 “103014200,”名称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3/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184a7aba1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