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团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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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团籍管理制度

一、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管理:

共青团是青年的组织,团员年满28周岁时,应由本人向团组织提出离团申请,由团支部召开大会宣布其超龄离团原因,并在团员证超龄团员离团纪念栏内注明。超龄团员离团以后,应报公司团组织再报建设集团团委备案。建设集团团委应该在该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及团员登记表上注明该团员何时何地因超龄离团,并将其档案送交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保存,并移交保管单位。

二、团员入党后的团籍管理:

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间仍然保留团籍,在转为正式党员后,团籍自然取消,有团支部在团员大会宣布其入党离团即可。

如果在团内担任工作,则转为正式党员后,仍然保留团籍。团员入党后,如果是因为犯错误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则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情节、性质及本人认错的态度和所犯错误造成的影响,考虑是否给予团内处分。

三、出国团员的团籍管理:

团员出国或去港澳定居者,一旦其出境,即停止团籍,本人如要求退团,可按照团章规定,办理退团手续,团组织可将其团员证收回上交建设集团团委保存备案。如期回国经审查无问题者,团支部应及时恢复其组织生活,团员出境超过假期一年以上者,按自动脱团处理。如发现此间本人有严重问题,可以给予开出团籍的处分。团员的国外学习、工作期间,年满28周岁时,由国内原单位团支部对其做出超龄退团处理。四、自行脱团的团籍处理:

团章规定: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只要有上述两种情况的一种,就可以被认定是自行脱团(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没有及时注册的也应该认为自行脱团)。经核定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后,报团总支批准。批准后应通知本人。团员自行脱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写明自行脱团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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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动要求退团的团籍管理: 团章规定: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组织是一个政治色彩较强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当极个别的团员因政治热情减退,不愿意继续留在团组织正常发挥作用,主动提出退团要求,是正常的,也是允许的。团支部对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要深入了解其提出退团的原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区别情况,妥善处理。经教育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得到允许和鼓励;如果坚持要求退团,则应由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不需通过),报上级团的委员会备案。团员退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并写明退团日期。

六、自杀团员的团籍处理:

团员自杀的情况比较复杂,团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可以一概按开除团籍处理。有的是因为个人或家庭问题受到严重刺激,或因自己一时失误,又有难言之隐,或是由于长期的病痛,精神压力太大等。团组织要实地求是地查明情况,一般应根据其生前的表现,在其入团申请书和团员登记表中注明自杀原因。对于那些有严重问题,因害怕或对抗组织审查而自杀的,应开除团籍。开除团籍应有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送建设集团团委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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