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保研政策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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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

办法



发布时间: 2014-10-9 10:09:44 被阅览数: 6741 来源: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校教发〔201481



第一条 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有资格参加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

(一)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 (三)在校学习成绩排名进入专业前50%及以内(交流学习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和学分不计入)

(四)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良好。虽前六学期(四年制)或前八学期(五年制)考核曾出现过不及格,但累计未超过两门(每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且第一次补考合格;

(五)对于不安排补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等),第一次重修通过相当于第一次补考;

(六)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七)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纪录; (八)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九)定向生必须获得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才可以参加推荐。

第二条 推荐的基础工作由各院(系)组织进行。被推荐学生名单最后经教务处、研究生院审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三条 对学生要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其中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优秀加分分别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德育考核标准”

第四条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只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第五条 综合考评后的学生名单要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综合考评总成绩的排序依次确定。

第七条 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情况从入学统计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评公示之日止。

(一)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按学生手册中《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第十条的公式计算。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如果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总成绩的70%及以上,审核推荐资格时可以减去一门外语不及格,但该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二)经学校认定且备案的各级组织的竞赛中获奖者,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在平均学分绩上加分(同类竞赛的获奖不累计加分)。加分原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已被推荐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有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有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将被取消推免生的资格;如出现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将按“校办发[2004]173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九条 本科入学时已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学期间未达到本办法第一条(第三款除外)和第八条规定的内容,将被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第十条 与本管理办法有关的其他特殊问题,由各院(系)会同教务处报主管校长审议。原《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校教发[2011]353号)同时废止。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1dc2e2e0029bd64783e2c9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