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认识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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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认识的基本形式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重要阶段,以事物的本质规律为认识对象,是对事物的内在联系的认识,其特征是: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

一、理性认识的定义

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和高级形式。指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和事物自身规律的认识。

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把所获得的感觉材料,经过思考、分析,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整理和改造,形成概念、判断、推理。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飞跃,它反映事物的全体、本质和内部联系,换言之,理性认识反映事物的一般特性和普遍本质。

二、理性认识的基本形式

1)概念。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是构成科学体系核心的逻辑要素。

2)判断。反映事物关系的思维形式,是对事物的状况和性质有所判定的思维形式。

3)推理。由已知合乎规律地推出未知的思维形式,是通过对某些判断的分析和综合再引出新的判断的过程。

理性认识的这三种形式是认识的不断深化,具有递进性,理性认识靠的是人类的逻辑思维。概念、判断和推理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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