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审核 工业企业 商业企业 营改增企业 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年应税销售额50万 年应税销售额80万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 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能登记)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户等 年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登记) 由于税收成本原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为了减少因“票”造成的损失,在采购货物时尽量不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货,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货,也会使劲压价,这种过分的税收成本导向,不利于企业效益的提高。 例如:某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0月计划外购一批货物。假设用该批货物生产的产品当月全部销售,售价50万元。 方案一,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该货物的不含税价4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现金流出额46.8万元。其应纳税总额为5.1139万元,其中增值税50×17%-6.8=1.7(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17万元,企业所得税(50-40-0.17)×33%=3.2439(万元)。 方案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税务机关按4%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格为39.4779万元,进项税额1.5791万元,现金流出额41.057万元。其应纳税总额为10.8569万元,其中增值税50×17%-1.5791=6.9209(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6921万元,所得税3.2439万元。 对上述两个方案,如果单一看节税额选择供货方,很容易作出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错误决定。正确的方法应该是从现金净流量、价格折让临界点和其他因素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如果我们运用管理会计学的思想,运用现金流量分析,结论会告诉我们:两种方案的现金净流量相等,从两种企业购买货物没有区别。为什么呢?这里有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的问题。 价格临界点,就是在售价相同的情况下,能使从小规模企业进货的现金净流量与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货的现金净流量相等的进货价位。简单地说,就是购进环节多(少)支出部分等于纳税环节少(多)支付部分。为简化过程,说明道理,我们只考虑销售收入、进货成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经过测算,会发现两个方案现金净流量相等。所以,选择一般纳税人和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差别。 把两个方案进行比较,方案一的购进环节多付出现金5.743万元,纳税环节少缴税金5.743万元;方案二的购进环节少付出现金5.743万元,纳税环节多缴税金5.743万元。结果说明,方案二的购入额39.4779万元正处于价格临界点的价位上。 再考虑货币资金价值因素,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合理。除了税收的因素,我们还应该重视另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经过一定时间的投资再投资,货币的总额会有所变化。方案二在采购环节中现金流出量比方案一少5.743万元,这部分资金是在下月初申报缴税时流出的,相当于在不增加任何筹资成本、使用费用的情况下,增加了企业投资和再投资的流动资金。从这个角度来看,选择小规模企业更有利于企业节约开支。 这个例子说明,税收筹划仅用某一方面的效益标准,很难评价筹划结果的好与坏。需要从筹划面对的整个购销全过程来比较,要用综合效益指标进行比较,单方面、阶段性的比较不能说明问题,有时很可能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3336904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0c7834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