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口径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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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

统”数据填报口径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 【公布日期】2008.09.17

【字 号】苏教办职[2008]5 【施行日期】2008.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数

据填报口径的紧急通知 (苏教办职〔20085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省属高职院、五年制高职校、普通中专校: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工作,强化数据填报口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着“学籍优先”的原则,现就2008年秋季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口径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凡学籍属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江苏教育学院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其各分院(办学点)学生信息必须在各自相应总院帐号下填报数据,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江苏教育学院作为市级管理机构,进行数据核查管理。各个分院(办学点)的中职学生仍按原来的渠道上报至上教育主管部门。上述学校2007级五年制学生相关数据可通过学籍异动转到各自相应总院帐号(待系统升级后于九月底实施)。

二、凡学籍在省属高职院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其学生信息必须从高职院上报


(请注明办学地点),作为办班点的中职学校不得将其作为本校在籍生上报。 三、关于三年制中职异地联合办学,应做到学生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相统一,如学生就读学校发生变化,则可通过在“信息系统”中做学籍异动,将联合办学的学生学籍信息转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最终以毕业证书发放学校为准)。 省外(含东西部)合作招生的学生信息上报,也应做到学生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相统一。

四、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原则,在该信息系统中,凡与以上原则不相符的数据必须全部更新,必要时可联系相关管理员协助。2006级和2007级的学生信息必须在9月底之前全部完成更新和完整上报。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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