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投资方 ) :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投资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拟对乙方与江西国宇房地产开发公司龙安花园合作项目进 行项目投资,乙方意愿与甲方共同投资,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龙安花园项目, 位于南昌县汇仁大道; 此项目甲方预计投资人民 币伍仟万元整,具体乙方对该项目的投资总额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投资方式 在此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甲以其 ( 以下简称 实际控制人徐国仔直接汇款给江西国宇房地产开发公司 标的公司 ) ,标的公司开具收据给乙方。如项目运转资金不足的话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已追加项目投资。 第三条 甲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依据甲方按出资额度在 ___年____月____日前应全部把资金筹集到位。 第四条 约定利润分享和亏损不分担 甲方按其出资额固定享受利润分成 4200 万元,如乙方经营发生 亏损,甲方同样享受投资利润分红 4200 万元,并不承担投资的亏损。 甲方收回的投资款和乙方分配的利润必须汇往甲方的指定账户,如甲方要求不往指定账户汇款的,甲方必须出具委托付款书,同时, 1 / 3 由此产生的税收及其他法律风险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 利润分配期限 双方同意在项目合作期间, 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乙方后 30 天内,甲方可要求乙方按一定的额度分配投资利润。第六条 事务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项目的日 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 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 订协议等法律文书。 2、甲方应享有固定收益权,无权了解共同投资的项目的经营状 况和财务状况,不得干涉乙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双方,甲方享有 固定分红,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甲方损失时,应 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投资的收回 1、甲方优先享有投资回收权; 2、甲方不得转让其收益权, 否则乙方有权拒付乙方的分红金额。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 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甲方不能以在乙方投资的分红权出质,如有此行为则此行为 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承担赔偿 责任。 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是指, 将其已投入的出资额予以返还 (具体 内容各方协商)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34af34074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9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