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国学位学历框架体系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国授予的学位包括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学士学位 注册普通高等教育课程(即大学本科课程)的学生,在顺利完成四年的大学本科教育后,可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如所在高等学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达到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学士学位。 未能注册普通高等教育课程的学生,在通过全国自学考试或达到成人高等教育机构的相关要求前提下,可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如所在高等学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达到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 已获学士学位的人员,在通过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和(或)完成二至三年的研究工作后,可攻读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教育机构(有硕士授予权的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硕士课程,达到要求后可获硕士学位。 已获学士学位人员也可向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机构申请攻读在职硕士学位课程,达到要求后可获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 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在通过规定的考试后,可攻读有博士授予权的教育机构(有博士授予权高校或的研究机构)的博士学位课程和(或)进行三至四年的相关研究工作,达到要求后可获博士学位。 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也可向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机构申请攻读在职博士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博士学位。 某些机构有权在本-硕-博连读课程中颁发博士学位。已获学士学位人员在通过该课程五年的学习和(或)研究后,可获博士学位。 专科文凭 凡是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高职(专科)生入学资格。高职(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至3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可以适当延长。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专科)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非学历高等教育的高职(专科)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3cdf4c1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