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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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8.03.05

【字 号】陕财办综【201819 【施行日期】2018.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转发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

法》的通知



陕财办综【201819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提升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水平,现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是严格征收管理。土地储备零星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由各级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征收。在缴库时由征收机构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


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集中汇缴,资金缴入同级国库。缴库时,列政府分支科目1030799“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项。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挪作他用;对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反映。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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