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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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办理流程

助产士在新生儿分娩24小时内录入分娩信息

注:产妇分娩当日必须提供夫妇双方身份证以便录入信息。



取好新生儿姓名

注:1、新生儿的姓必须随父亲或母亲。2、名字应取通用规范字。 (微信进入“福建公安便民网”“新生儿取名指引”查询,否则影响申报户口。



产妇本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1、身份证必须有磁性且在有效期内。

2、父亲来办理,必须有母亲的授权委托书(母亲签字及盖拇指印)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上班时间

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汀州中医院妇产科护士站出生证明办理处



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到医务科盖章



《出生医学证明》第三联交回妇产科护士站出生证明办理处 友情提示:

1《出生医学证明》一旦发出,请勿涂改。 2、出生证出具后新生儿姓名不得修改,请斟酌取 好宝宝姓名。 3、妥善保管,切勿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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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1、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字迹清晰;提供身份证真实有效、住院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未及时提供有效证件、婴儿姓名(报户口使用)者无法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取名禁止使用生僻字或冷僻字。

3、身份证无磁性或过期不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待身份证补办后才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由母亲亲自办理,不可由他人代办;办理者需认真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发放后就不能更换。 5、申请人(即新生儿母亲)未满18周岁的(以申领时的实足年龄为准),须由其监护人携带证明监护人身份的相关材料一同办理。

6、申请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近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明监护人身份关系的材料办理。

三、保管须知

1《出生医学证明》作为法定医学证明,请妥善保管,禁止过塑。

2、附页不能私自撕开,新生儿落户时由户籍机关撕取后存档。

3《出生医学证明》需永久保存,应保持整洁完好,严禁随意填写,不能撕、不能涂、不能改,并注意防火、防潮、防遗失、防虫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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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401c9f3af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bf.html